03.01 疫情期間公司效益不好裁員合理嗎?

孫曉聖


這個問題得從公司利益出發,如果不贏利,誰也不會賠錢做事,怎麼讓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一定會採取措施,不排除裁員,減少開銷。公司不贏利拿什麼給員工開工資呢?


許繼萍


公司效益不好決定裁員,嚴格的《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進行,以避免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該條第二款解除勞動關係的不屬於“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第四十六條)的範疇,適用於第四十條第三款)


東風秀明


勞動法有規定的,如果是裁員的話,你在公司一年,他們裁你的話要多給你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如果呆了兩年,那就補兩月的工資,依此類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孫大聖0


你好,疫情期間公司效益不好裁員也是無奈之舉,
時期太特殊了,很多公司其實是沒有多少現金流支撐,所以經不起什麼風吹雨打,公司發不出來工資了,它也沒辦法再留你,對於個人建議就是一定要增加自己的副業或者現金流收入管道,不至於自己也沒有一點抵抗風險的能力,讓自己的選擇多一點,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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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mon華麗


肯定是不行的,疫情期間新聞有播出,企業不可以這時候對公司裁員,對於復工國家在這方便已經做了非常多的措施,比如免租,復工保障,公司貸款,來緩解壓力。那我們復工以後也需要更加努力工作,來支持國家政策!做好復工復產



機智的小馬


企業應該根據自身情況做出相應的措施。也要對未來做出預判,如果開支太大,又沒有良好的現金流,不得已的情況下裁人也是正常的。

但如果能通過一些國家政策的扶持,降低營業成本,有良好的現金流,建議和員工商量,工資適當降低,共渡難關,畢竟老員工也是一筆財富,不到萬不得已,還是要保住的。


墨苒zyx


作為一名企業人事負責人,我來回答你的問題。疫情期間裁員是否合理,合法,請看我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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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風小道二寶媽


這個疫情期間公司效益不好裁員,我覺得合理,因為現在很多公司都本來經營就困難,疫情期間很多都熬不下去,我想沒有一個公司老闆願意那麼做,都希望生意約好,員工越多,如果確實都無法維持下去,那也是他們無奈的選擇,至少我能理解


紅牌樓老王


我是一名90後,從畢業的那一刻起還是在一家公司到現在整整第6個年頭,我談下我個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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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的快遞員小呂同學


合理,非常合理!公司支撐不住了!怎麼會支持員工溫飽!老闆又不是慈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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