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城區
濰坊城區恢復的公交線路
2月29日,濰坊公交恢復19路、38路、79路等3條公交線路運營。
自2月26日起,在現營運8條主幹公交線路(5路、16路、22路、25路、48路、56路、76路、77路)、75臺定製公交的基礎上,根據客流情況,優先滿足濰坊火車站、濰坊北站和城區兩個汽車站等樞紐場站的客運需求,逐步恢復了8條中心城區公交線路(1路、2路、3路、17路、20路、30路、33路、106路)運營。
2月28日,再行恢復59路、75路運營。
濰坊公路客運總站
自3月1日起逐步恢復安丘、臨朐、青州等部分縣際班次車輛運營,其他線路恢復時間將根據疫情發展情況另行通知。
壽光
關於恢復部分公共交通運營的通告
根據全市企業復工復產和人民群眾出行的實際需要,經研究,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自2020年3月1日起,逐步有序恢復公共交通的運營。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客運班線。3月1日起,先行恢復壽光至濰城、壽光至臨朐、壽光至青州3條客運班線運輸線路。其他客運班線視疫情防治和目的地客運站復工情況逐步恢復。恢復運營的客運班線實行站到站運輸,嚴禁在三級以下客運站及中途臨時站點上下旅客、裝卸行包。
二、公交車。3月1日起,恢復運營城市公交線路2條:1路,西陳至胡營;13路,凱馬集團至汽車站。其他路線陸續投入運營。
三、定製公交。開通4條線路,壽光東城人民醫院,山東玉馬窗飾有限公司,山東仙霞服裝有限公司,壽光大地紡織有限公司的定點、定時、定員專用班車。
四、城鄉公交。3月1日起,開通2條線路,101路,壽光至侯鎮工業園區;103路,壽光至羊口工業園區。
五、疫情防控期間乘車注意事項:
(一)進入汽車站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必須佩戴口罩,主動出示身份證件,配合工作人員做好身份驗證、體溫測量等工作;
(二)乘坐城市公交時,應儘量分散、保持一定距離,車內乘客出現擁擠時,應聽從工作人員勸導候車乘坐下一輛車;
(三)乘車時儘量使用移動支付、刷卡等非現金支付方式;
(四)對不佩戴口罩,拒不配合體溫監測和身份查驗、登記的,工作人員可拒絕其乘車;對不聽從勸阻或故意製造事端的,將依法予以處理。
(五)對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故意隱瞞病情、旅居史、接觸史等相關信息,造成新冠病毒傳播,擾亂疫情防控秩序,嚴重侵害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危害公共安安全的,由相關部門從嚴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壽光市交通運輸局
2020年3月1日
臨朐
關於逐步有序恢復臨朐公共交通和客運班車運營的通告
根據全縣企業復工復產和人民群眾出行的實際需要,經縣疫情防控指揮部同意,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自2020年3月1日起,逐步有序恢復客運班線車輛、公交車、巡遊出租車等公共交通工具的運營。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客運班線。3月1日起,先行恢復臨朐至濰坊、臨朐至青州、臨朐至壽光客運班線車輛運營,逐步恢復縣內客運班線運營。其他縣際以上客運班線視疫情防治和目的地客運站復工情況逐步恢復。恢復運營的縣際客運班線實行站到站運輸,嚴禁在三級以下客運站及中途臨時站點上下旅客、裝卸行包。
二、公交車。3月1日起,恢復運營1路、3路、7路、101路公交車,每條線路投入運營車輛4輛,其他路線陸續投入運營。
三、巡遊出租車。全縣249輛巡遊出租車3月1日起逐步投入運營,區域為臨朐縣境內。
四、疫情防控期間乘車注意事項
(一)乘坐公交車輛必須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員做好體溫檢測等工作,體溫超過37.3℃的不得乘坐、乘客人數不能超過核載人數的50%,超員時應聽從工作人員勸導乘坐下一班車輛、乘客間應保持一定距離。儘量使用移動支付(如微信、支付寶)和刷卡等非現金支付方式支付乘車費。
(二)乘坐縣際客運班車必須實名制購票,主動接受體溫檢測,體溫不能超過37.3℃,乘客人數不能超過核載人數的50%,聽從安排保持安全距離就坐,中途不得隨意上下車。車輛最後兩排座位設為留觀區,不得隨意佔用。必須佩戴口罩,未做個人防護的乘客不允許乘車。
(三)乘客有以下情況的,不得乘坐公交、客運班車等交通工具。
①14天內有武漢市及周邊地區,或其他有病例報告社區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②14天內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核酸檢測陽性者)有接觸史;
③14天內曾接觸過來自武漢市及周邊地區,或來自有病例報告社區的發熱或有呼吸道症狀的患者;
④有聚集性發病情況的;
⑤有發熱或其他可疑症狀的;
⑥尚在疫情防控隔離觀察期的
疫情期間,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安全,請自覺遵守疫情防控工作相關法律法規。對違反本通告第四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不服從管理,擾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公安機關將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予以處罰;對違反本通告第四條第(三)項之規定,隔離期間乘坐交通工具的,公安機關將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以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臨朐縣交通運輸局
2020年3月1日
濱海
關於有序恢復公交運行的公告
各位乘客:
因疫情防控需要,我區公交線路前期全部停運。根據上級有關指示精神,為保障群眾出行,助力企業復產復工,我區自3月1日起將先行恢復運行7路個別班次,具體如下:
濱海汽車站: 9:00 14:00
職工家園: 10:45 15:45
為做好運輸環節疫情防控工作,請各位乘客配合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所有乘客務必戴口罩乘車,不戴口罩的嚴禁乘車;二是要配合乘務人員做好體溫量測及信息登記工作;三是在出門前做好體溫自測工作,體溫高於37.3度的人員將嚴禁乘車。請各位乘客理解配合!
區建設交通局將按照疫情防控形勢的發展和上級有關指示精神,有序恢復其餘公交線路運行,具體信息將提前通過“濱海公交”微信公眾號向社會發布,請各位乘客及時關注瞭解。
安丘
關於逐步有序恢復公共交通和客運班車運營的通告
根據全市企業復工復產和人民群眾出行的實際需要,經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同意,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自2020年3月1日起,逐步有序恢復客運班線車輛、公交車、巡遊出租車等公共交通工具的運營。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客運班線。3月1日起,先行恢復安丘至濰坊客運班線車輛運營,逐步恢復市內城鄉公交線路。其它縣際以上客運班線視疫情防治和目的地客運站復工情況逐步恢復。恢復運營的縣際客運班線實行站到站運輸,嚴禁在三級以下客運站及中途臨時站點上下旅客、裝卸行包。
二、城區公交車。3月1日起,恢復運營6路、7路、9路、10路公交車和定製公交,其他路線陸續投入運營。
三、巡遊出租車。全市292輛巡遊出租車3月2日起逐步投入運營, 區域為安丘市境內。
四、疫情防控期間乘車注意事項
(一) 乘坐公交車輛必須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員做好體溫檢測等工作,體溫超過37.3℃的不得乘坐、乘客人數不能超過核載人數的50%,超員時應聽從工作人員勸導乘坐下一班車輛、乘客間應保持一定距離。儘量使用移動支付(如支付寶)和刷卡等非現金支付方式支付乘車費。
(二) 乘坐縣際客運班車必須實名制購票,主動接受體溫檢測,體溫不能超過37.3℃,乘客人數不能超過核載人數的50%,聽從安排保持安全距離就坐,中途不得隨意上下車。車輛最後兩排座位設為留觀區,不得隨意佔用。必須佩戴口罩,未做個人防護的乘客不允許乘車。
(三) 乘坐巡遊出租車必須佩戴口罩,配合駕駛員做好實名登記等工作,體溫超過37.3℃的不得乘坐。乘客乘坐後排座位,儘量使用移動支付(如微信、支付寶)等非現金支付方式支付乘車費。
(四) 乘客有以下情況的,不得乘坐公交、客運班車等交通工具。
①14天內有武漢市及周邊地區,或其他有病例報告社區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②14天內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核酸檢測陽性者)有接觸史;
③14天內曾接觸過來自武漢市及周邊地區,或來自有病例報告社區的發熱或有呼吸道症狀的患者;
④有聚集性發病情況的;
⑤有發熱或其他可疑症狀的;
⑥尚在疫情防控隔離觀察期的。
疫情期間,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安全,請自覺遵守疫情防控工作相關法律法規。對違反本通告第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不服從管理,擾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公安機關將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予以處罰;對違反本通告第四條第(四)項之規定,隔離期間乘坐交通工具的,公安機關將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以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安丘市交通運輸局
2020年3月1日
青州
青州汽車站自3月1日起逐步恢復 濰坊、臨朐、壽光 等部分縣際班次車輛運營,其他線路恢復時間將根據疫情發展情況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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