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2 喪葬費太高?10月起,菏澤殯葬服務將全部免費!

市政府辦公室日前發佈的《關於全面推行惠民殯葬政策進一步加強公益性公墓建設的實施意見》指出, 從2018年10月1日起,在全市範圍內全面免除遺體接運、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及骨灰盒、公益性公墓安葬等殯葬服務費用 ;2019年6月底前, 每個縣區建成1-2處縣級公益性公墓 ,每個鄉鎮建設幾處覆蓋面廣、標準較高、管理規範、方便群眾使用的鎮級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和若干村級公益性公墓,基本滿足群眾殯葬需求 ;到2020年,各縣區公益性公墓的墓穴(格位)數量能夠滿足當地10年以上安葬(安放)需求。

實施惠民殯葬政策

市政府辦公室日前發佈的《關於全面推行惠民殯葬政策進一步加強公益性公墓建設的實施意見》中指出,惠民項目包括: 免費提供遺體接運、存放(3 天)、火化(生態環保爐)、骨灰寄存(1 年)、骨灰盒、公益性公墓安葬等6項殯葬服務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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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蓋範圍

具有菏澤戶籍的居民;

尚未登記我市戶口的嬰兒及我市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兒童;

在我市救助管理機構且經相關部門確認無法查明身份的被救助人員;

駐菏澤部隊現役軍人;

駐菏澤大中專院校非菏澤戶籍學生;

我市公安部門經辦處理的未知名屍體。

各縣區有重點、有步驟、分層次地推動本地惠民殯葬政策實施, 逐步從減免殯葬服務費用延展到獎補生態安葬方式 ;堅持遺體火化和骨灰生態安葬並舉,積極推動將樹葬、花葬、草坪葬、深埋、撒散等節地生態骨灰安葬方式和散葬墳墓搬遷到公益性公墓納入惠民政策覆蓋範圍, 給予獎勵或補貼;逐步擴大惠民覆蓋範圍 ,加快研究制定針對流動人口、外來務工人員等群體的惠民殯葬政策,努力實現殯葬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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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公益性公墓建設

科學規劃佈局。公益性公墓建設進行統一規劃佈局,對具有特殊喪葬習俗的少數民族妥善安排墓地,避免重複建設和“零、亂、散”現象。 各縣區建設1-2處縣級公益性公墓,建設若干處鎮村級公益性公墓(骨灰堂)。 優先選擇荒地、廢棄窯廠、坑塘、傳統墓葬點等進行建設,不得在基本農田、水源保護區、溼地公園、國有林場、公益林地、文物保護區、河流以及公路鐵路兩側500米以內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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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當地人口每年6.5‰的死亡率及20年使用週期 ,並考慮今後三年內將耕地、景區、林區及公路鐵路主幹道兩側等的散葬墳墓進行遷移及預留一定的發展空間來確定公墓建設面積。對符合選址要求的已建公墓,可按照新的規劃要求進行改擴建。 當前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設規模遠超過本地居民20年使用的,由當地鄉鎮政府協調,安葬範圍擴展到附近村,防止造成資源浪費。

明確建設標準。公益性公墓要嚴格按照相關要求標準進行建設。在外觀設計上,要充分與自然地貌相融合,適當加入當地文化元素,形成各具特色的整體佈局和綠化效果。在建設要求上, 單穴不得超過0.5平方米,雙穴不得超過0.8平方米,每畝地規劃建設不少於200個墓位(400個穴位) 。墓碑全部採用臥碑 ,碑長不超過70釐米,碑寬不超過50釐米,厚度不超過15釐米,傾斜度不超過15度。墓穴間距不超過60釐米 ;墓前通道要進行硬化; 墓區內禁止建造豪華墓、宗族墓 ;可打造或預留花葬、樹葬、草坪葬等生態葬區域,並建有骨灰撒散等不留骨灰紀念設施,確保未來可持續發展。在配套設施上,每處公墓需配建管理用房、公共祭祀區和防火設施等,綠化率達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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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村建立或改造公益性公墓,要按照《山東省公墓管理辦法》等規定審批和備案。縣區建設公益性公墓,由政府投資或社會籌集資金建設,由縣區民政部門審批並負責管理,報市民政部門備案。 公益性公墓建設在選址、佔地等方面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建設前必須對是否影響社會穩定進行論證和風險評估。

不得以任何形式承包經營公益性公墓。 公墓的日常管理由專人負責,要對墓地和有關設施及時進行維護、修繕,保持墓區環境優美和墓穴的完好整潔。 安放墓位(存放格位)要嚴格按順序依次安放,不得提前挑選。

公益性公墓建設列入“一把手”工程

各級政府要把全面推行惠民殯葬政策和加強公益性公墓建設 列入黨政“一把手”工程 ,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市、縣區要將惠民殯葬政策資金和公益性公墓建設資金列入財政預算, 切實保障惠民殯葬政策的落實和公墓的建設、管理、發展。對各縣區納入財政預算的惠民殯葬政策資金,市財政按照50%的比例予以配套(不含省直管縣); 市及以上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相關殯葬費用由市財政承擔。 對符合建設標準的公益性公墓, 市財政按照50%的資金比例予以獎補 (不含省直管縣),並加大對骨灰堂建設的獎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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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公墓建設資金以政府財政投入為主,鼓勵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捐助、捐建,禁止社會資本合資、合作、合建。 對規劃範圍內需搬遷墳墓及原有散葬墳墓遷入當地公益性公墓且恢復耕地的,免費提供安葬墓位。

市、縣區有條件的要按照有關規定 將殯儀館改為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暫不具備條件的可採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按照工作成本給予財政補貼,斬斷相關利益鏈條,從源頭上糾正殯儀館的盈利傾向,促進殯儀館迴歸殯葬服務公益屬性,確保殯儀館的正常運行和殯葬全免費改革的落實。 嚴禁醫療機構太平間對外出租或承包及開展任何形式的殯葬服務經營性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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