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8 山东向济南青岛烟台“放权” 拟调整7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5月17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法制办获悉,为了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山东省编办起草了《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为提高立法质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6日。

根据决定草案,我省拟将外地调入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等7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至济南、青岛、烟台三市实施。省级相关行政权力事项调整实施层级后,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济南、青岛、烟台三市人民政府应当抓紧制定具体可操作的衔接方案,做好移交工作;充分利用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推进网上办理,对委托的行政权力事项可采用2号章等方式实施。

决定草案还明确,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实施后,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对委托实施的事项,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实施行政权力的内容予以公告,监督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权力的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对直接下放的事项,采取随机抽查、专项评估、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方式,对市级实施权力事项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附:拟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山东向济南青岛烟台“放权” 拟调整7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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