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民事诉讼案件中原告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吗?

维他西柚


可以变更诉讼请求,相对应的事实与理由也可以变更。关于增加诉讼请求,依据民诉法的司法解释,可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可以合并审理的,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无法合并审理的,需另诉解决。

关于新证据,依据民事诉讼证据的司法解释,原民诉法第125条,新修改后的民诉法第139条规定的新证据是指,一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包括: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因客观原因在举证期限内和准许延长的期限内无法提供的证据。二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二审法院准许当事人原调查取证的申请并调取的证据。

一审、二审提交的新证据,可以分别在一审、二审开庭前或开庭审理时提交,如果属于庭审后发现的新证据,而且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或者针对庭审争议焦点和待证事实法院认为需要补充的证据,可以庭后提交。

再审可以提交新证据。如果再审理由仅为“发现新证据”,依据民诉法第200条规定,只有在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情况下,法院才会裁定再审进入再审程序,所以再审申请中提交的新证据,首先要通过再审审查是否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周福好律师


根据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司法解释: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何为届满?一般我们立案后或发出传票时,审判庭会同时发一份“举证责任通知书”给当事人,里面列举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举证时限、申请鉴定时限,申请法院调取证据时限等等,一般开庭前十五天为届满日,所以,我们当事人不应疏忽“举证责任通知书”的内容,这是法律给予你的权利。


律师达人


首先回答您,民事诉讼中是可以变增加、更诉讼请求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综上,可见,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是可以的,时间是法庭辩论结束前。同时,在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时,相应的理由也是要有变化的,可以在变更申请中一并阐述。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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