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人过世无遗嘱,被继承人如何法定继承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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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确一下,产权人过世无遗嘱,该产权人即为被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如何继承房产?也需要先明确有哪些法定继承人。建议是咨询儒德专业继承律师。


北京继承律师,为您解读遗产继承中您最需要了解的法律常识

1、法律是如何规定继承人的顺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遗产如何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五条规定: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两种继承人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可以多分:

(1)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

不属于继承人的人也可以分到遗产,包括两种人:

(1)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2)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3、“私生子”、“继子女”、“养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由于种种原因,有一些兄弟姐妹,可能并不是同一父母所生,如私生子(即法律规定中的非婚生子女)、继子女、或是养子女。当遇到父母去世,涉及财产继承的问题时,可能会发生争议,那么私生子,继子女,养子女有没有继承权呢?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称为血亲关系。而血亲关系不仅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拟制血亲。自然血亲,因为血缘上的自然关系而发生,是人类的自然行为所致,而拟制血亲,则是因为本来不是血亲,但法律上却将其作为血亲来对待,即因法律的拟制才发生的血亲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因此在法定继承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已经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4、哪些情形下继承人丧失继承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所以,若杀害、遗弃、虐待被继承人或者为争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伪造、篡改遗嘱严重的,是不能继承遗产的。

5、遗嘱能否变更与撤销?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一、所谓遗嘱的撤销,就是把已经立好的遗嘱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其全部失去效力。

比如,遗嘱人故意把所立遗嘱销毁。所谓遗嘱的变更,是遗嘱人对所立遗嘱的内容作部分修改,使部分遗嘱内容失去效力。

二、遗嘱的撤销或变更,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明示的撤销或变更;一种是推定的撤销或变更。

前者是基于被继承人明确的意思表示而撤销或变更,后者是基于被继承人行为而产生的撤销或变更。这实际上是一种法律上的拟制或推定。

三、明示撤销、变更遗嘱,必须按照《继承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

比如,以自书遗嘱撤销、变更除公证遗嘱以外其他形式的遗嘱时,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以代书遗嘱撤销、变更除公证遗嘱以外其他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撤销或变更不发生效力。

关于推定撤销或变更遗嘱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当您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其他形式的遗嘱,且不易发生遗嘱无效的情形,能更好地体现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愿。

一般情况下遗嘱订立后,立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撤销或重新设立遗嘱。但经过公证的遗嘱,必须经过公证程序才可变更、撤销或重新设立。因此儒德律师建议慎重考虑自己的遗嘱意愿,尽量减少公证遗嘱的更改,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以上为大家综合整理了继承相关的法律常识,如有需要可以联系儒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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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被诅咒没后代是的,自己如果没幸运有后代的,那也是由自己的父母的所有儿女来继承,也就是自己的亲兄弟姐妹,来继承哪有跑到爷爷辈的人去的,那岂不是七大姑八大姨都来,那还继承什么,


烧伤残疾人


直系亲属分割,必须到公证处公正一下,裁定分割比例做房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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