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一户多人怎么办?

瀑布冰封


一户一宅”怎么理解?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之规定,宅基地是指农民依法取得的用于建造住宅及其生活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一户一宅”是指农村居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从文义解释上看,这里面有两个关键点需要理解清楚:一是何为法律上的“一户”;二是怎样理解“符合面积标准”。

一般认为,“一户”的理解,既不是老百姓所熟悉的“一个户口簿”,也不是“有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一家子”,而是一个“自然户”——父母加上未婚子女,独生子女状态下就是3个人,这就叫一户。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甚至兄弟姐妹,虽可算作一家人,也可能在一个户口簿上,那是另一户。未婚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又无房分居,就可以依法申请宅基地建房。

至于符合面积标准,是说任何一户的宅基地都不能超占面积。因宅基地使用权本身具有政策性、福利性,不能上市交易,没有市场价格,故国家要从总量上对其进行控制。譬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第6条就指出,村民每户建房用地的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情况确定,但近郊区各区和远郊区人多地少的乡村,最高不得超过0.25亩;其他地区最高不得超过0.3亩。1982年以前划定的宅基地,多于本条前款规定的用地标准的,可按每户最高不超过0.4亩的标准从宽认定,超过部分按照乡村建设规划逐步调整。


“一户多宅”如何形成?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据此可知,继承是可能导致“一户多宅”状态的一个重要客观原因。譬如前文提到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其宅基地上房屋依法由其子女继承。此时,虽然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因而不能继承,但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了长辈房屋的子女是有权合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

在我国农村,各种“历史遗留原因”层出不穷,都可能导致“一户多宅”情形的出现。但无论如何,这多处宅基地的面积总和不能超标,否则就可能涉嫌违法了。“农民新申请的宅基地面积,必须控制在规定的标准内”。


“一户多宅”该如何处理?

毫无疑问,“一户多宅”是与《土地管理法》所确立的“一户一宅”原则不相符合的。故此,及时通过适当处置将其恢复到“一户一宅”的状态,似乎是符合立法目的的。《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各地要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空心村”和闲置宅基地、空置住宅、“一户多宅”的调查清理工作。对“一户多宅”和空置住宅,各地要制定激励措施,鼓励农民腾退多余宅基地。实践中,政策面上会对自愿退出多余宅基地的村民给予一定的补偿或者激励。当然,对于符合分户条件的,将“一户”依法分为“两户”,也是解决“一户多宅”问题的另一个重要方式。


“一户多宅”遇征收拆迁能否获得补偿?

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多”出来的宅基地是否经过合法登记确权,是否有“历史遗留原因”客观存在。如果都没有,而是村民在已有宅基地的情况下自己跟风圈地建的房,则涉嫌违法用地,可能面临无补偿的结局。《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即124号令)第18条规定,拆迁补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北京市原则上统一按0.3亩即200平方米计算)。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过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但1982年以前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可以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偿。(即所谓的“历史遗留原因”)

事实上,处理此类问题的正确步骤是先对“一户多宅”进行处置、确权登记发证,再启动征地拆迁等项目。实践中的情况当然不会这么理想化,这就要求广大农民朋友切实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处置自己面临的“一户多宅”问题,尽量为自己的宅基地和房屋确权办证。一旦在尚未取得证件时遭遇征地拆迁,要及时咨询了解补偿安置政策,根据需要及时委托专业征收维权律师依法维权,尽力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


在明律师最后想提示大家的是,农村的事情是复杂的,简单地判断这样的“一户多宅”是合法的,那样的就是不合法的没有任何意义,不合法的也不一定就没有任何补偿。而随着土地管理领域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一户多宅”这种非正常状态带来的纠纷矛盾将有望逐步减少。


拆迁律师周刊


就农房拆迁来说,一户只有一人的情况是很少的,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一户多人;而且很多地区都是按人头进行住房安置,只要符合规定,一户的人数越多获得的住房安置也就越多。

这是曾从事过农房拆迁的笔者,结合现行拆迁政策和操作实际,给出的最靠谱的答案。

一、老规矩,先上“案例”这道菜。

笔者这里就是实行人头安置的地区,被拆迁农户的户口本上家庭成员有多少个人,只要未安置过,就逐一计算进行安置。在执行安置房的时期,每个安置人员的住房安置面积为30平方米;现在广泛执行货币安置,每个安置人员的住房安置款为14万元左右(各乡镇因地理位置、发展状况的不同有高有低)。那么,一人一户的与多人一户相比,不管是安置房面积、还是安置款的差异就可十分清楚地计算出来,其实就是多一个人就多一份安置,这也是在拆迁时突击结婚、迁户口的主要原因。笔者在进行拆迁中调查摸底时,最多的一户户口上有10人的,外嫁的不迁出户口,外孙、女婿还来上户口,其目的不言而喻。

二、再说说,原由及相关情况。

农房拆迁中的住房安置其目的是保障被拆迁农户家庭成员最基本的居住权益,这也是拆迁补偿中的重点。为了更公平地保障家庭成员最基本的住房权益,不少地方都是按家庭成员的人头进行住房安置,怎样来认定家庭成员,公安机关的户口登记就是权威的东东,就是对照户口本登记拆迁户的家庭成员,户口本上多1人就多1份住房安置,这也是为什么一临到拆迁,单身汉也好找老婆的主要原因之一。

至于根据人头获得的安置房面积也罢,安置款也罢,各家庭成员之间该如何处理,是家庭内部的事务。笔者当地对于外嫁女、女婿、外孙等,大多以各得自己那一份为主,就是得自己按规定应获得的,与其他不牵扯。

(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


乡村微视界之乡村漫记


很高兴能为你解答!

关于一户多人这种情况的拆迁那就看拆迁补偿,是以户为单位补偿的还是以人头为单位补偿的,若以户为单位补偿就是一份;若以人头为单位补偿就按人头数补偿。

补偿方面,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

个人房屋拆迁补偿分为三部分,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是按照房屋落户人数进行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

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立项评审,给予所有权人安置和迁移损失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民主决策、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三种方式。

拆迁国有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房屋调换和面积标准房屋调换三种方式。

拆迁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住宅房屋,拆迁人还应当给予被拆迁人搬迁补助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南方蒋先森


关于一户多人这种情况的拆迁那就看拆迁补偿,是以户为单位补偿的还是以人头为单位补偿的,若以户为单位补偿就是一份;若以人头为单位补偿就按人头数补偿。

补偿方面,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

个人房屋拆迁补偿分为三部分,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是按照房屋落户人数进行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

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立项评审,给予所有权人安置和迁移损失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民主决策、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三种方式。

拆迁国有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房屋调换和面积标准房屋调换三种方式。

拆迁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住宅房屋,拆迁人还应当给予被拆迁人搬迁补助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酒城小表妹


一户多人多正常,在农村都是一户多人,我来说说我们这吧,我家五年前拆迁的,一户多人正常,房子是按人分的,地也是按人分的,一个人六十平方住房的,你一户一个人就只有六十平,但是你一户多人,房子就多,


棚户区三宝妈幸福生活


律师建议:

1、拆迁补偿安置面积以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计算,跟户口没有关系

2、不清楚为什么你的100多平是没有产权的,如果确实应该给与产权,请到当地房管部门变更房产证,以最大程度地维护您的权益。

3、没有产权的建筑属违章建筑,违章建筑是不能拿到拆迁补偿安置款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