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开发商有产权的地下车库租给小区业主使用,小区物管索要每个租车位的管理费,这对吗?

手机用户6860270340


看了一下:已发表的回答,有相当数量答主回答的意见是:同意业主再向物管交每月50元“管理费”的说法,基本均表示就像租赁房屋 同样还需要再缴 物业(管理服务)费一样。

以“租房同样需缴 物业(管理服务)费”说法,是在偷换概念,混淆“停车位(使用权)租赁”的概念。


开发商将有产权的地下车库出租给小区业主使用,小区物管(物业服务企业)还能向业主收取“管理费”吗?


作为执业多年的律师,我的回答是:物管(服务)不能再向业主收取“管理费”。


原因是:开发商出租车位实际上是出让“停车位停车使用权”,作为业主方我租用你的停车位即是为满足:我进行正常、安全、有序停车的需求!

既然是“停车位停车使用权”出让,就需开发商向业主提供:

1、一个能够妥善停放车辆的车位;

2、一个能够有序、安全停车的停车环境。

这属于开发商“停车位出租”必需达到的义务!

如:即使按照租赁房屋的逻辑,租户租用了该房屋,出租的房主就应保证出租房屋的能够正常居住及生活使用。

我租用了你的停车位使用,你(开发商)得保证:停车位能够正常使用的“配套”的齐全,这里的配套 指停车库的通道、灯光、消防及停车秩序等等......



按照《合同法》规定的理解,“保证停车位具备正常使用”应属于停车位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应尽的合同义务。

比如《合同法》: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在这里,道理比较好说清,还是按照“租赁房屋”打比方:

我租你的房子居住,你要保证我房屋内的照明、橱柜、水电等的正常使用。如果上述情况出现问题,你房主应及时给予修复以保证我的居住使用吧!——推及

停车位,我租你的停车位使用,你得保证我停车的正常吧!如果我停车不能进行正常、安全、有序停车,你开发商作为产权人应当对停车库进行管理、维护等工作吧!


因此,作为停车位出租方的开发商,应当保证停车位能够供业主正常、安全、有序停车,这属于出租方开发商应尽的合同义务与责任。

如果物业服务企业为开发商 作出管理车库车辆保障停车秩序等事务的,那是为开发商“出租停车位” 作出的服务,相关“管理费”当由聘主——开发商向其支付费用。



吴疆


按照规定来说,物业公司索要车辆管理费是合理的:

1.开发是车位的产权所有人,业主属于车位租用人,物业公司向开发公司索要50元的车位管理费,是应该的;

2.但是这个开发商脑子也是进水了吗,车位管理费肯定是要业主来交的,租金归开发商所有,这样不就是闹得物业,开发公司,业主都不满意了吗;

3.物业收取的50元的车位管理费,主要用于提供停车场清洁、灯光、消防设施等管理服务;这些是需要成本的;

4.《物权法》并没有对小区车位管理费收费做规定和标准,小区内车位的收费标准是由物业管理公司拟定收费明细,报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依据物价局制定的物价标准审批同意后执行的收费标准。一般各地的不同;

5.如果物业公司没有拿到批文,就乱收费,业主可以进行合理的投诉和维权,逼迫开发公司和物业公司让步;

6.另外说一点,即使你交了所谓的50元管理费,没有签订车辆看管协议,一旦车子丢失、损坏,被砸等等,物业公司和开发也不会赔偿;

7.所以这是一个很操蛋的规定。


上官诗柳


说实话这个问题我不是太清楚

其实我们很多人都不太清楚,物业管理费或者车位管理费为什么收?收了做了什么?为什么有些物业费高有的低?哪里品质好业主知道吗?

所以我觉得任何收费都有跟业主出依据,出明细?业主有权知道钱用在哪里?上面的问题表面上看是合理:假设这个车位是房子,出租给你了,是应该交物业费的。

什么是物业费,与物业公司合同约定的公共性服务收费,明细从上到下很多。从解释来看,这个收费分两方面:一,合同约定,是谁与谁约定?这个约定是法律法规约定还是商量着来约定?第二,公共性服务,私人车位会不会产生公共性服务?清洁?公摊?下水道?保护?维修?好像都没有


在我看来只要合理合法,业主应该配合,但是业主不是带宰的肥羊,各种明目收费

有些人会说:这也没有多少?任何时候任何收费都不能看成是单一的组成?这里收50元,就有可能有10个地方,20个地方收50元,合计起来生活支出何其之大?

不管是在这里工作的还是本地的,生活的成本逐渐增加,增加的不是大支出成本,就是这些小方面的累计,而且到头来还不知道钱花在哪里了。

所以我觉得既然是物业,就应该想方设法为业务减轻负担,谋福利,而不是榨取价值


母婴小专邹忠米


一般来说,如果小区的开发商没有撤离,而且车库产权为开发商所有,那么车库有一部分是开发商管理运作的。这样开发商收钱自己管理,就不存在和物业的纷争了。




像你所说的情况,物业管理车库,车库的日常开销例如:保洁、照明、看守、管理、维护都是物业来做。对于以盈利为目的的物业公司来说,索要管理费要是应该的。毕竟开发商只拿了租金没干活啊。

就好比你租了别人的房子,但是水电暖物业费都是要交的啊。房东不会出这部分钱。

其实来说,如果小区车位的租金便宜,业主和开发商可以协商的嘛。业主多交25一个月的租金,开发商也从租金拿出25,凑够50交由物业公司做管理费也是可以的。

又或者说是,小区车库对外开放,物业可以赚取外来车辆的停车费作为管理开支,我认为也是可以。这样业主省心、开发商省钱、物业有赚头。各方面的问题都解决了,不是挺好的吗?


房产老J


产权车位的管理费缴纳的主体是开发商。


无论产权车位是否已出租,只要是具备出售交付条件,一般是与物业公司约定一个起始日统一缴纳物业管理费。

如果是已出售的车位,在交付日前的车位管理费仍由地产公司支付,之后由购买人支付车辆管理费。

回到本题,要看地产拟订的车位出租协议上如何约定的车位管理费的缴纳方,是否有明确约定。

如果协议内容较含糊,那么物业公司仍向车位的所有人即开发公司收取车位管理费!


如果出租协议中约定:车位管理费由承租人自行向物业管理企业缴纳,那么也是合理的。这称之为有约定从约定。

事实上这是大宗产权车位出租的通行做法!

对于物业来说,车辆管理费不是开发商给就是承租人给。谁给,你们协商好!总之要给。


老包有时不在线


小区多发关于车位使用权或车位管理费的纠纷,关于这个问题,小区业主多有疑问,那么,车位使用权归属应如何界定,车位管理费收取的规则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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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有权收取车位管理费,关键在于“应该向谁收”。

首先看《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

物业管理,是指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依上述规定,物业管理的核心点有三:

1. 业主与物业企业;

2. 物业服务合同;

3. 房屋、配套设施及场地的管理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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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的问题是:1. 车库产权属开发商,租给小区业主。2. 小区物管向开发商收取管理费,但开发商要求车位承租人出这个钱,否则就不出租车位。

问:物管应该向开发商收管理费吗?该怎么解决?

第一,车位所有权属于开发商(车位业主),其与物管的关系是“业主与物业”。那么,车位所有者与物业管理属于主体双方,即:开发商与物业企业。

第二,开发商作为车位的业主,应受《物业服务合同》的约束,有义务交纳物业费。

第三,物业作为小区房屋、配套设施,及场地的维修、养护、管理者,有权向相关业主收取物业费。

......

所以,物业有权向开发商收取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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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承租人是否应交车位管理费?

这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畴,应依照《车位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

若相关合同中约定向物业交纳车辆管理费,那么承租人就有义务向物业交纳相关费用;如果没有约定,则应由车位的拥有者——开发商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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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约定承租人承担车位管理费,应向谁交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说,如果《车位租赁合同》约定,车位承租人向物业交纳车辆管理费,那么车位承租人就应承担交纳车辆管理费的责任;如果车位承租不交纳车辆管理费,物业企业可以要求开发商负连带责任。



童律师会客室


理论上来说管理费由产权方给,也就是开发商给。

实际上,还是业主给。举例:我们小区车位租金300一个月,包含管理费。隔壁小区220一个月+80的管理费。最后结果都是300一个月,只是计算方式不同而已。


夏日的香气7


这种情况物业公司收取管理费是合理的

我们好多业主一直没有弄清楚物业收取的停车费到底是什么概念。我们通常意义上说的停车费,其实包含两层意思。一:车位土地使用费:如果是小区业主单独购买的车位,物业企业是没有权利收取这个费用的,同样的,物权法规定,小区的地面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如何使用需要经过全体业主共同决定。自然,地面车位物业也没有权利收取车位使用费。二:车位管理费。物业管理车库是有日常开销的,例如:保洁、照明、看守、管理、维护都是物业来做。物业公司企业,企业都是需要利润的,索要管理费要是应该的。毕竟开发商只拿了租金没干活啊。

所以:业主租用开发商车位,虽然交付了租金,但是这个租金是和物业没有关系的,物业在管理车位过程中是要投入的,收取一定的管理费也就无可厚非。

但是这里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假如业主租用的是封闭式的车库,那物业也就不存在参与车位管理,这种时候,物业是没有权利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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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描述的情况看,小区里有几个方面的利益纠葛:

1,物业管理(现在应该称之为“物业服务”),主张收取每个车位50元管理费;

2,业委会,题主没有说明白业委会的意见;

3,开发商,看意思这个小区开发商和物业不是一股势力,而且这里开发商的身份应该以产权业主对待,反对收取50管理费;

4,普通业主,租用车位的业主,反对收取50元管理费。

首先,可以推断:这个管理费以前没有,而且不包含在物业合同约定内容里;那么也就相当于新增加的一项服务。所以,需要买卖双方重新公平协商,协商不成,先由业委会调解,要落实明白“收50管理费,管什么、为什么收、有什么依据、出钱的一方得到哪些服务”。协商不成,也就是买卖不成仁义在。“坐地起价、强买强卖”肯定是不合法的,也无法顺利的把生意做下去,万古不变的真理,双赢多赢才可以持续下去。“花了50块钱,享受了什么服务?是否花的值?”

其次,如果以此为借口附带其他损害业主权益的事,业委会及业主大会完全可以解聘这个物业公司。

综上,“收取50管理费对不对”取决于双方协商和业委会业主大会的意见。


财经逍遥子


不管你的车位是有产权还是无产权的,车辆如要停在小区,就需要人管理,否则就会有乱停乱放的,被恶意损坏的,被盗的。(注:就算有物业也会出现类似现象,但比没有物业的少很多,谁能做到百分百不出事呢?)作为业主的就会骂娘。既然要人管理就需要付人薪水,试问物业向租车位的车主或是已购车位的业主要物管费(车辆管理费)对不对?

常常有人说,我的车停在小区被画伤了,弄坏了,被盗了……。物业要不要陪?

物业公司收取的是整个小区的整体分摊的费用(公共区域停车费,车库停车费,车位停车费)没有专门针对买一辆车的。试问让人专门看你的这一部车(全天,全月,全年)。你现在交的这么点车辆管理费,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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