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2 张女士投诉成都郫县万达投资有限公司

投诉者情况

姓 名 张女士

电 话18**** 156***

地 址郫都区 email 121****@qq.com

投诉类别 房产家居

投诉对象情况

投诉对象名称 成都郫县万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郫县檬柏西路33号

联 系 人职业顾问----何笑天电 话028-82898888 187*****

投诉内容(事实 时间、地点、人物及事情起因、发展、结果)

1、在投资蜀都万达广场檬柏西路131号2栋2楼一号商铺时,代理人与甲方签订认购协议书的同时为什么不给乙方原件?(协议书明确规定乙方应持有原件一份),甲方以协议归档为由不出示也不履行乙方应持有的协议交与乙方的义务,是甲方造成的不诚信。

2、签订认购协议当天,本人与代理人沟通过程中,代理人告知我交150000元(招商扶持费)抵300000元购房款,我所交的款项合计为人民币:1416288元。当天甲方和代理人签订认购协议房款价格为:人民币1266288元。另外所交的150000元不进如合同我并不知道。甲方也没与我代理人签订招商扶持协议。置业顾问何笑天应有将招商扶持文件的相关内容出示并告知我本人(电话方式)的义务,应要求代理人拍照让我知晓其相关内容并取得我本人同意。直至2018年5月1日,本人到万达售楼部也没见到此文件的公示栏,也没有任何置业顾问介绍应公示的招商扶持文件内容。在我去售楼部与何笑天沟通四次的情况之下,他也没主动出示此文件,在我坚决要求知晓其文件内容时,置业顾问何笑天于2018年5月8日下午20点左右在前台抽屉文件夹中拿出空白并盖有深圳聚龙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公章的“[[蜀都万达广场]]招商推广函”,本人当时已拍照,为什么协议变成了“招商推广函”?此“招商推广函”为什么不公示让消费者知晓其内容。其“招商推广函”是单方面行为,存在不平等的情况,并没有约定收到招商扶持费后,在什么时间内招商入住并产生收益的约定。请问何笑天不拿出推广函是你个人原因还是公司行为。如果当时何笑天将“[[蜀都万达广场]]招商推广函”出示并让代理人将原件拍照传达其内容,我不会转款更不会让代理人代签认购协议。我认为置业顾问何笑天有一种销售欺骗行为。请问何笑天我交的购房款为什么会分别进入万达、深圳聚龙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因为没有公示、也没出示相关招商推广函内容,有一种被诱导隐瞒欺骗的感觉。

现有证据 商品房认购协议(只有照片),招商推广函(只有照片),交款收据(10万)及(20万)客户联原件

投诉请求乙方要求甲方退还所缴纳的全部款项(合计人民币叁拾万元)

你的投诉已在四川消费网首页“公开和解”栏目公开,投诉及被投诉双方均可发表意见,力争尽快达成和解。

中国消费者报四川记者站

四川消费网(www.315sc.org)

投诉咨询qq:12652315

投诉邮箱:[email protected]

微信公众号(四川消费网scxfw315)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