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大理州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洱海保护治理“七大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大理市洱海生态环境保护“三线”划定方案》,将于2018 年6 月30 日起施行。
大理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赵永祥在发布会上通报说,当前,洱海保护治理“七大行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初步遏制了洱海水质下降的趋势,湖内水生态有了积极的变化。但洱海湖滨生态系统仍然没有明显的恢复和改善,湖滨生态退化趋势仍在加剧,高强度人为活动对湖泊尤其湖滨区域影响日益加剧,湖滨区域生态系统结构失衡,湖泊生态退化,生态系统稳定性降低,湖滨区域生态缓冲功能减退。近年监测数据表明,洱海仍存在由于富营养化造成的水质恶化、藻华爆发的潜在风险。洱海保护治理必须“减排”和“增容”双管齐下,“减排”就是加快建设完善的截污治污体系,最大限度减少入湖污染负荷,“增容”就是恢复被侵占的湖滨带,建设生态湿地,固本培元,构建湖泊健康的水生态系统。在流域截污治污体系基本形成的背景下,实施“三线”划定,加强流域空间管控,形成科学合理的生态空间、生活空间和生产空间布局,实施湖滨生态恢复、建设环湖生态屏障是洱海保护治理迫切的现实需要。
洱海保护蓝绿红“三线”这样划定
大理市洱海生态环境保护“三线”,指的是洱海保护“蓝线”、“绿线”、“红线”。
蓝线即洱海湖区界线,是以“2007年环洱海数字化修测地形图”和2014年勘定的1966米湖区范围界线划定;
绿线即洱海湖滨带保护界线,是以蓝线为基准线外延15米划定;
红线即洱海水生态保护区核心区界线,是以洱海海西、海北(上关镇境内)蓝线外延100米,洱海东北片区(海东镇、挖色镇、双廊镇境内)环海路道路外侧路肩外延30米划定。
蓝线区域是大理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是国家级大理风景名胜区和国家级苍山洱海自然保护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区域实施生态保育、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生态修复,恢复湖泊健康生态系统。
绿线区域(蓝线与绿线之间的范围)是洱海湖滨带,为洱海水生态保护区核心区的重点管控区。该区域实施生态保育、生态修复、生态环境治理,恢复湖滨带的生态环境功能。
红线区域(绿线与红线之间的范围)是洱海水生态保护区核心区。该区域内实施污染控制,构建生态净化系统。
湖滨缓冲带范围内土地房屋腾退
“下一步,我们将在‘三线’范围内实施洱海流域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与湿地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依法有偿征收,项目范围内土地房屋有序腾退,涉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零星林果木等依据相关规定补偿。征收的土地全部用于湖滨缓冲带、生态湿地和生态廊道建设,恢复洱海自然生态岸线,形成完整的陆地与湖泊水体的过渡缓冲区域,对于提高洱海水生态系统的稳定性,防止生态退化,改善水质具有重要作用。”
发布会上,洱海保护治理七大行动指挥部综合协调组组长谭利强介绍了大理州洱海保护治理工作推进情况。通过采取一系列组合拳措施,洱海保护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17年有6个月的水质达到了Ⅱ类,2018年1至5月达到了Ⅱ类,全湖水生植被面积达到32平方公里,占湖面的12.7%。
【热点跟进】
热点1:实施洱海流域湖滨缓冲带与湿地修复工程的相关依据
据介绍,项目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相关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及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2017年12月国家发改委作出了《关于云南省洱海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规划的批复》,要求加快推进新一轮环洱海三退三还与湖滨带生态修复工程,洱海1966米界桩以内及外延15米范围内加快实施退塘、退田、退房与生态修复,构建洱海生态屏障。大理州发改委作出了《关于大理市环洱海流域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与湿地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鉴于此项目为洱海保护公益性建设项目,对于环洱海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建设工程需要使用的土地,采取依法征收的方式实现土地房屋的腾退的同时,鼓励以协议方式自愿腾退搬迁。
热点2:大理市环洱海流域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与湿地建设工程搬迁安置及过渡期安置
1、 安置原则
一是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对认定为“一户多宅”的被搬迁户不再安排异地安置地块,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安置。二是以“就近靠后(洱海界桩外延100米即洱海水生态保护核心区外)安置;在村庄建设预留用地无法满足安置需求,基本农田无法调整的情况下,采取“异地集中统一安置、零星分散安置相结合、鼓励货币补偿安置”的原则进行安置。
2、 补偿原则
按照国家相关征地补偿相关法律法规,集体土地按照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集体土地上建筑物以及房屋装修部分实行重置成本法进行房屋评估补偿;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建构筑物及装修部分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价进行补偿;对被搬迁户清退土地面积与安置地面积差额部分实行货币补偿。具体征收补偿标准待大理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以公告形式予以发布。
3、 过渡期安置方式
(1)搬迁群众过渡期安置问题采取群众投亲靠友的方式;(政府给予过渡期安置补助)
(2)使用村内公共建筑临时安置的方式
(3)统一建设临时过渡安置用房保障过渡期内群众居住问题。
热点3:村民与经营户之间的经济纠纷解决
处于环湖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的餐饮客栈等经营户,在启动房屋征收搬迁工作后,面对村民和承租户之间可能出现的经济纠纷,有关部门将积极指导建立相应的引导及协助处理应对机制,对于能自行协商解决的,积极创造有利条件提供好服务,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对于需要申请调解解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规定,在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从化解矛盾纠纷的实际需要出发,帮助当事人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对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通过民事诉讼等合法渠道解决。
热点4:“红线”内叫停个人建房户
属“三线”划定“蓝线”、“绿线”范围内的叫停个人建房户,结合环洱海流域湖滨带生态修复与湿地建设工程建设,纳入近期搬迁计划在核心区外安置。属核心区“绿线”范围外叫停个人建房户,计划2018年10月前制定方案后启动分类处置工作。
热点5:餐饮客栈恢复经营及手续办理方式
在洱海生态环境保护“蓝线”“绿线”范围内的餐饮客栈经营户,按照《大理市洱海生态环境保护“三线”管理规定(试行)》进行处理。
在洱海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红线至绿线区域)范围内的餐饮客栈经营户,按照《大理市洱海生态环境保护“三线”管理规定(试行)》、《大理市餐饮业管理办法(试行)》、《大理市乡村民宿客栈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处理。
其他区域的经营户按照《大理市餐饮业管理办法(试行)》、《大理市乡村民宿客栈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处理。(春城晚报 记者秦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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