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8 槓上鄰居!茶陵老人兩年因何打了24場官司

槓上鄰居!茶陵老人兩年因何打了24場官司

槓上鄰居!茶陵老人兩年因何打了24場官司

文、圖:今日女報/鳳網記者陳煒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鄰里關係的和睦不僅能愉悅身心,還能給生活帶來不少便利。然而,在株洲市茶陵縣,有兩戶隔壁鄰居卻因為一紙“修路協議”大打出手,其中,一方還因此被警方拘留了15日。

6月3日,今日女報/鳳網記者接到了被拘留者譚應保的求助電話。他告訴記者,自己打架被拘留得認罰,可兒子譚毅並未參與卻也被拘留,還因此丟了年薪近50萬元的工作,留下了“不良案底”。於是,為證清白,年過七旬的譚應保帶上家人走上了漫長的訴訟之路——兩年時間,他們和鄰居打了24場官司!

鄰居建房他修路,意見不合大打出手

“民事裁定書”、“詢問筆錄”、“調解協議”……6月3日上午,今日女報/鳳網記者來到株洲市茶陵縣,見到了求助人譚應保的女兒譚靜。

“這些都是我們打官司蒐集和保存的證據。”今年42歲的譚靜告訴記者,自2016年11月至今,父親帶著子女在不到兩年的時間內,和鄰居打了24場官司。其間,為能還原真相,以證清白,月薪不足3000元的她不惜高價添置了一臺新電腦,網上自學相關法律條規,希望得到更公正客觀的判決結果。

用譚靜的話說,曾經對法律一竅不通的她,現在也算得上“半個律師”。而能夠讓自己如此“勤學”的原因,還得從2016年的一場鄰里糾紛說起……

2016年5月,家住茶陵縣下東鄉小車村的譚應保突然給子女打來電話——鄰居李楊的父親因重建房屋,堵塞、佔用了家中的過道並影響出行,雙方起了爭執。後來,在村委會的調解下,雙方協商達成一致,並簽訂了一份調解協議。

譚應保向今日女報/鳳網記者出示了調解協議。記者看到,協議中規寫道:“李楊家把自己地基一處留出1.9米寬的空處給譚應保家修路,以便人行和車輛通行。而譚應保家要將緊挨著李楊家的牛欄拆除,以供其重建房屋”。

本以為簽了協議就能免除矛盾,殊不知,2016年9月15日,遠在外地打工的三個子女回到家老家,即將籌備修路之事時,李楊家反悔了。

“他們提出要在我們修路的這邊開個後門,我們不同意,他們就阻止我們修路。”譚應保說,之前協議裡並沒有寫明這一條,既然雙方簽了協議,就得按協議規定辦事,不能臨時變卦。

但對此,李楊回應:“雙方確實簽訂了協議,但因為我家房子朝向有問題,所以給他們留出1.9米的空地修路後,還有一些空間,所以才想在家開個後門,而且多出來的空間我們也全給對方,但他們不同意,說是他們花錢修的路不能讓我們隨便走”。

於是,原本不起眼的矛盾愈演愈烈,最終導致矛盾惡化——李楊家強行阻攔譚應保家修路,譚應保家叫來子女拆除李楊家正在修建的圍牆。就這樣,兩戶隔壁鄰居大打出手了。

兩家人打架,為何只抓一家人

“他們先動的手,我們卻被拘留了。”回憶起當時的情景,譚運保說,2016年9月16日,當時子女叫來施工隊修路,李楊家人很快出來阻工。期間,其母抓來一小水泥塊向自己的妻子扔來,隨後,兩家人扭打在了一起。附近村民見狀立即報警,雙方的傷者被送往當地醫院治療,經傷情鑑定,都是輕微傷。

隨後,當地民警趕到現場,給李楊家人做了筆錄。而譚應保的三個子女因急著回外地上班,只能等到當年10月國慶節回來進行筆錄。可沒想到,剛做完筆錄,譚應保的兩個子女譚春、譚毅以及侄子譚青就被警方拘留了。

今日女報/鳳網記者在譚晶家中先後查閱了落款時間為2016年10月3日,名為《茶陵縣公安局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裡面提到——譚春、譚毅、譚青在衝突中,夥同他人對李楊夫婦實施毆打,導致其身體多出受傷。以上事實有違法行為人譚春、譚毅、譚青的陳述與辯解,被害人李楊夫婦的陳述,證人證言,司法鑑定意見書,公安執法記錄儀視頻等證據證實,因譚春、譚毅、譚青不如實陳述事實,態度惡劣,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現決定對譚春、譚毅、譚青行政拘留15日,罰款500元。

然而,對於公安機關給予的行政處罰,譚應保家人都表示很願冤枉。“當時兩家人扭打在一起,為什麼只抓我們家人,他們安然無恙?”譚應保說,更何況被拘留的三人中,兒子譚毅只是圍觀者,並沒有參與鬥毆。

為證明自己的說法,譚應保向今日女報/鳳網記者出示了一份當時辦案民警拍攝的現場視頻——這段不到兩分鐘時長的視頻中,雙方雖互有拉扯,但譚毅雙手握著鋤頭站於一旁,並未參與其中。

互不認輸,鄰居間兩年打24場官司

正是不滿兒子譚毅無故受冤,拘留期剛過,譚應保一家人就走上了漫長的訴訟之路——2016年,他們前後三次以譚春、譚毅、譚青的名義向茶陵縣政府、株洲市公安局申請了行政複議。同年,三人又以被告身份被李楊夫婦以“人身安全受侵害”為由告上法庭;2017年,譚應保與李楊家人更是因“人身安全”、“調解協議效力”、“補充修路損失”等糾紛,多次在法庭上據理力爭。

“打了近兩年的官司,真的很折磨人。”譚晶坦言,家人和李楊家就各種糾紛打的官司,基本上雙方都互不認輸。不論誰打贏了官司,對方都會再上訴。

直到今年3月9日,在茶陵經濟開發區社會事務管理科司法所的協調下,譚應保家與李楊家再次達成和解協議,兩家人的鄰里糾紛才終於畫上了句點。

今日女報/鳳網記者從這份協議中看到:“雙方繼續遵守2016年5月17日簽訂的調解協議內容,李楊家負責將通向譚應保家的爭議道路,在不改變現有路面寬度的情況下,予以硬化,完工後雙方都有通行權利;而譚應保家也不得阻止對方裝修房屋,並承諾向茶陵縣法院撤回涉及此事有關的民事訴訟”。

就這樣,鄰里糾紛解決了,可為兒子譚毅伸冤的行政複議案怎麼辦?

譚應保告訴今日女報/鳳網記者,由於當年的一紙《行政處罰決定書》,譚毅的人生出現了巨大變化——“他以前在上海一家合資企業當主管,年薪近50萬元,但被警方拘留15日後,因未請假公司又聯繫不上本人,最終被開除了。如今,他新找的工作,與前一份相比,收入低了不止一半。而且被拘留的經歷他一直有所隱瞞,很擔心哪天被發現,又會被開除”!

為此,譚應保一家人又多次前往茶陵縣人民政府法制辦、縣公安局和縣法院詢問進展,但案件始終沒能得到審理。

聲音

在這場鄰里糾紛中,雙方各執一詞。可為何被拘留的只有譚應保一家呢?6月5日,今日女報/鳳網記者先後來到茶陵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和茶陵縣湖口中心派出所,試圖求證真相。

茶陵縣法制辦:當事人可重新申請行政複議

“民事糾紛完結後,當事人是可以重新申請行政複議的。”茶陵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工作人員譚銅坤介紹,之所以行政複議一直沒能通過,是因為2016年11月28日,譚毅向茶陵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後,2017年2月15日,又向茶陵縣人民政府提出了行政複議中止申請書。

譚銅坤說,當時譚毅和代理人在查閱證據後,認為案件重大複雜,對方提供的證人所述事實不清,證據材料相互矛盾,他對案件主要事實、證據材料有嚴重異議。再加上當時案件涉及民事糾紛部分已在茶陵縣人民法院受理,所以,申請了暫時中止行政複議。

至於為何至今都沒有重新審理,譚銅坤解釋,“並非申請人想中止行政複議就中止,想恢復審理就恢復,而是要提供充足的證據才能恢復審理。如果想恢復審理,譚毅必須先向相關單位提交調解書、民事裁定書、判決書等一系列證據資料後,再提出恢復審理的申請,待審核批准,才能擇日恢復審理”。

湖口中心派出所:行政拘留15天,依法依規

那麼,為何在這場鄰里糾紛中,只處罰了譚應保一家人呢?原茶陵縣下東鄉派出所民警、現為湖口中心派出所副所長的鄧峰介紹,關於這起案件,在警方多次多人調查取證後證實,事發時,雖是李揚的母親先動手,但鬥毆過程中,譚毅夥同親人對李揚實施了群體毆打。

而針對譚應保家人提供的“證明譚毅沒有打人”的視頻,鄧峰認為,這隻能證明在視頻記錄的這段時間裡,譚毅沒有動手,但在此之前和之後,民警經多方人證、物證調查後,得知譚毅確實有參與動手。

“我們之所以給譚毅等人行政拘留15天,並不單單是根據視頻中呈現的畫面,警方依據多種證據,並根據相關法律條例才做出這樣的處罰決定。”鄧峰表示。

(文中除譚銅坤、鄧峰外,其餘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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