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6 王寶強離婚案二審開庭,婚姻法的漏洞導致馬蓉春風得意?

王寶強離婚案二審開庭,婚姻法的漏洞導致馬蓉春風得意?王寶強馬蓉離婚案二審開庭,這次法院是否會還寶強一個公道?

6月15日中午,馬蓉在微博曬出一張北京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門口的圖片。她還配文稱:"我到了。"而王寶強的律師張起淮也在6月14日晚發表了相關內容。據悉,此次是馬蓉與王寶強離婚案二審開庭。

王寶強離婚案二審開庭,婚姻法的漏洞導致馬蓉春風得意?

一審:2018年2月11日下午,王寶強訴馬蓉離婚案、馬蓉訴王寶強名譽權案分別在北京朝陽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王寶強離婚案法院一審判決解除雙方婚姻關係,並從利於子女健康成長角度出發,判決婚生子由王寶強撫養,婚生女由馬蓉撫養;馬蓉名譽權案法院認定王寶強不構成名譽侵權,一審判決駁回了馬蓉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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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寶強離婚案屬於“一次判離“,在實務中實屬困難,本案能夠一次判離很大原因繫馬蓉出軌。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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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愛情是一種藝術,婚姻是一種技術,離婚是一種算術。今天下午宣判的王寶強訴馬蓉離婚案,恰恰驗證了這一點,離婚可不像算術一樣可以事事如意,孩子並沒有全部歸一方,相反是婚生子由王寶強撫養,婚生女由馬蓉撫養,而雙方關於名譽侵權及精神賠償的訴求,均被法院駁回了,所以說婚姻裡,真的是沒有絕對的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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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第四十六條,是這麼規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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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沒?婚姻中,因一方犯錯導致婚姻破裂而離婚的,在法律中,僅規定有以上四個條件的,無過錯方才有資格要求過錯方賠償。所以說,在王寶強馬蓉一案中,比較接近此案情況的相關法律,是第二條——“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但是請注意,在這裡,僅僅指的是“同居”。也就是說,婚姻中,夫妻雙方一旦有一方發生出軌、約炮、一夜情等等,只要TA不去同居,那麼在《婚姻法》中,這都不算違法。

王寶強離婚案二審開庭,婚姻法的漏洞導致馬蓉春風得意?

其實外國也有通姦罪。比較典型的,是2008年韓國的玉素利通姦案。這個案件在韓國當時引起軒然大波,轟動全韓。因為當事者是一名女明星。最終,韓國法院最終裁定玉素利犯有通姦罪,最終被判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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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之前也有“通姦罪”,然而,在新中國成立之後,“通姦罪”就被廢除了。而在1979年修訂刑法典時,也有人提出過恢復通姦罪,但是最後沒有能通過。因此,在我國的許多離婚案中,有出軌過錯的一方,是沒有相應懲罰的。只能去譴責。也許這就是為什麼我國會頻頻爆出明星婚內出軌醜聞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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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王寶強離婚案裡,不管是王寶強在微博發佈離婚聲明,並解除宋喆經紀人職務,想獲得輿論的支持,還是馬蓉起訴王寶強名譽侵權,微博曬帶娃日常企圖營造賢妻良母的好印象,卻頻遭網友們的一片謾罵,事實往往是出乎人的意料,婚姻裡沒有真正的勝出。希望國家能重視婚姻法的漏洞,別讓國人擔心受怕和開始懷疑自己身邊最親近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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