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蘭州市康樂花園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籌備組貼出公示,遭到物業全部撕毀,該怎麼辦?

吾以老趣


在業委會成立過程中,物業撕毀有關成立業委會的所有公告,是很多物業公司都會做的事。其最大目的就是阻撓業委會成立,以為撕了公告,業委會就無法成立了。其實,這就是物業公司做的掩耳盜鈴的事,沒有任何實質性的意義。



筆者小區在成立業委會過程中也曾經遭遇過這樣的事情。可是,物業公司的所有行徑並不能阻止我們成立業委會的步伐。看看我們是這樣做的,在下面給大家講解一下:

1.把物業公司的相關不作為,坑害業主利益的事,拿出來告訴大家,並做到有理有據。並把近期物業公司和業主的矛盾突出來,告訴大家我們需要維權,維權的途徑只有業委會。這是在成立籌備組以前必須做的事。


2.成立業委會的宣傳造勢很重要,要讓小區每一戶業主都知道我們小區為了大家生活的更好,準備成立業委會。並不厭其煩宣傳業委會成立的好處。成立籌備組的公告儘量讓業主一起監督,只要拍到物業公司人員撕毀公告,這就是違法違規行為。提交相關證據給住建局房管局物管部門,請求住建部們對物業公司做出相應處罰,或者投訴到物業法庭。並組織熱心業主和籌備組成員上門,一戶一戶的宣傳。

3.上門過程中,要注意用詞用語,不要說物業公司如何如何不好,物業公司會收買一些貪便宜的業主錄音,作為籌備組破壞物業公司聲譽和籌備組不稱職的證據,並投訴到物管部門解散籌備組。如果業主主動說物業公司不好,可以附和一下。最重要的是,千萬不要說讓業主不交費。

4.提醒業主注意安全,物業公司會在此過程中使用很多下三濫的招式威脅比較正義和有公益心的業主。其實,很多業主都或多或少在網上看到過此類事件。都會明白物業的操作。

5.業主一定要擰成一股繩,要是還一盤散沙,用“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心態,那建議你不要再費心思了。

其實,物業公司真正怕的是業主的齊心協力,同仇敵愾。業主真正團結起來,再流氓的物業公司也沒有任何辦法。公告撕了就是形式,撕毀不了人心和公道,撕毀不了業主心中的公平和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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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天評地鹽城哥



蘭州市康樂花園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是憲法、物權法等的法律賦予業主組織結社等合法正當權利。業主委員會籌備組 貼出成立業主委員會公告公示,是蘭州市康樂花園業主行使合法組織結社等權利的正當行為,任何人不得阻止、阻攔!籌備業主委員會告示 被物業服務公司人員撕毀,是侵犯業主正當行使法律賦予權利的行為,應屬擾亂公共秩序。

建議業主:可留取證據,特別是“撕毀籌備公示”相關責任人行為證據,並向公安機關報警,要求公安機關等機關部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處罰責任人員。


吳疆


蘭州市康樂花園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籌備組貼出公示,遭到物業全部撕毀,該怎麼辦?

首先,針對物業公司的行為,業主們可以採取以下方式維權:

一是依法組織召開業主大會,儘快選出業主委員會委員,如果有物業公司阻撓,可以採取上門書面投票的方式進行。

二是向住建部門和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反映,爭取支持。

三是如果物業公司有進一步的阻撓或惡劣行為,業主大會可以在選舉業主委員會的同時,組織解聘物業公司的投票。

其次,關於物業公司與業主委員會的關係問題,應該如此認識:

一是根據法律規定,小區有權依法成立業主委員會。

二是對於物業公司來說,有一個業主委員會,才能很好的進行溝通、協調,維護雙方的合法利益,否則對於物業公司也並不是一件好事。

最後,就我多年的經驗來看,關於前期物業的管理,應該交由當地社區居委會代管,不能交由開發商指定。

社區居委會的代管原則上只能是一年,而且收費也要帶有公益性質,最好不超過市場價的50%。真正的物業公司,應該在社區居委會的牽頭下,由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進行公開選聘。


碧翰烽


建議取證,向相關職能部門反應,再補一張。以事實為依據比較客觀,沒有證據不應當斷定某某所為,言論雖然自由,不當言論也會引起社區的不安定,矛盾升級。如果你是小區業主,應當向居委會、熱心業主核實,如果沒有證據也無所謂,業主們自己沒意見,也不影響籌備工作繼續。

籌建首屆業主大會,第一份公告也就是小區四至範圍公告。第二份是籌備組各方成員代表、名額公告,第三張公告籌備組業主代表成員業主推薦方案、第四張公告業主代表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公告,啟動制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規約、維修資金管理規約,公示、召開首屆業主大會對三項議事規則表決 公告結果。在啟動業主委員會選舉程序,同樣是業主推薦業委會成員、資格審查、公示,召開業主大會表決,公佈結果,業委會成立,啟動備案,籌備組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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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社會智慧社區



這是赤裸裸的挑釁和踐踏。

《物權法》早已明確了小區物業、業主的權利和義務,儘管此法對物業公司這個“毒瘤”式盈利機構監管模糊,但誰住誰知道,沒有無緣無故的愛,更沒有無緣無故的恨!

業主花錢請的是管家,不是太爺。物業公司但凡腦袋靈光點兒,曉得自己是個什麼東西的話,也絕不會去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明智的做法是捲鋪蓋安靜的走開。

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是法律賦予的正當權利,是業主行使組織結社等權利的正當合法行為,任何人不得破壞和阻攔!!!告示被物業公司人員撕毀,是赤裸裸的破壞行為,是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


再次提醒:業主或籌備組可在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做報警處理!並留存相關證據。以相關組織和人員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追究其法律責任;情節惡劣屢教不改的,可直接扭送司法機關或做起訴處理。朗朗乾坤,絕不允許社會渣滓為所欲為!

頭條號“老卓侃天下”,和您一起炫舞職場,感悟人生。


老卓侃天下


成立業主委員會是一件十分困難的事,說的明白點還是利益在作怪。

物業公司,尤其是開發商自己成立的物業公司,為了給開發商保駕護航,也為了自己的利益,一定會千方百計阻撓業主委員會的成立。

一是業主委員會成立,關於公共車位,電梯廣告,小區佈告欄廣告,外牆廣告這些利用出租公共區域得到的收益就有可能失去。

二是開發商的售樓部和物業服務中心,有可能是侵佔小區公共用房。

三是開發商在售樓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需要物業公司處理,成立業委會有些事情就需要業委會同意,不好處理了。

四是物業公司需要向業委會公開收支明細,物業費就不好隨意漲價了。

在物業公司的眼中,業委會成立就會限制它的權利,侵犯它所謂的利益,所以用各種手段來阻撓業委會成立也就不足為奇了。


理智的思考


不知道題主是如何判定的“遭到物業”,還“全部”撕毀。發到業主QQ群,業主微信群裡,物業還能“撕毀”嗎?說實在話,如今的紙質文件張貼出來,是沒有多少人看的,只不過形式上需要這樣。不在小區住的,在外地的,業主能看到嗎?信息的傳遞要講究實效性和覆蓋面,成立業主委員會需要踏踏實實的很多人付出大量的心血,不要碰到一點小問題就無根據地全部推到物業人員身上,能排除有無聊的業主不會撕嗎?能排除反對發起者的另一些業主不會撕嗎。

如果工作踏實,發手機短信,物業能撕嗎?作為籌備發起組織過召開業主大會(現場參會業主百分之九十以上),並戰立業委會,也指導多家小區成立過業委會的我,張貼公告前也考慮過被有人撕的可能,但不會無根據無證據就判定是某人撕的。再說了,如果是預料中的事,撕了再貼出來就行了呢,不過就是個形式嗎?當今的時代,信息傳遞還靠這個嗎?誰能阻止得了。


銳眼說小區


物業無權干預,!業主可以向街道反應,還可向公安舉報或向法院起訴。


童律師會客室


國務院頒佈的《物業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這是一條產生業主委員會的法律依據。說明成立業主委員會不僅僅是業主的事情,也是政府主管部門及基礎人民政府的事情。

不知道你們向當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報告沒有,如果沒有建議你們向當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報告,根據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安排來進行。

北京郭廣吉律師為您解疑答惑,歡迎關注、交流。


郭廣吉律師


我住過這個小區,最近才搬走的,人家物業收了錢,我沒有車位,臨時停車保安從來沒讓我進去,給有權限的業主留位置。噴泉每天打開,綠化有人管。打掃衛生天天不落,樓道門口路上乾乾淨淨。我覺得可以了,安全,乾淨,有人在維持秩序,我現在住的萬科,我還有個恆大的房子,交的有我現在物業費多麼,所以我不太懂,為什麼不能一起往好的方向看,必須要對立,嗤之以鼻,等鬧的不可開交的時候,就是小區無法繼續住下去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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