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兰州市康乐花园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贴出公示,遭到物业全部撕毁,该怎么办?

吾以老趣


在业委会成立过程中,物业撕毁有关成立业委会的所有公告,是很多物业公司都会做的事。其最大目的就是阻挠业委会成立,以为撕了公告,业委会就无法成立了。其实,这就是物业公司做的掩耳盗铃的事,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意义。



笔者小区在成立业委会过程中也曾经遭遇过这样的事情。可是,物业公司的所有行径并不能阻止我们成立业委会的步伐。看看我们是这样做的,在下面给大家讲解一下:

1.把物业公司的相关不作为,坑害业主利益的事,拿出来告诉大家,并做到有理有据。并把近期物业公司和业主的矛盾突出来,告诉大家我们需要维权,维权的途径只有业委会。这是在成立筹备组以前必须做的事。


2.成立业委会的宣传造势很重要,要让小区每一户业主都知道我们小区为了大家生活的更好,准备成立业委会。并不厌其烦宣传业委会成立的好处。成立筹备组的公告尽量让业主一起监督,只要拍到物业公司人员撕毁公告,这就是违法违规行为。提交相关证据给住建局房管局物管部门,请求住建部们对物业公司做出相应处罚,或者投诉到物业法庭。并组织热心业主和筹备组成员上门,一户一户的宣传。

3.上门过程中,要注意用词用语,不要说物业公司如何如何不好,物业公司会收买一些贪便宜的业主录音,作为筹备组破坏物业公司声誉和筹备组不称职的证据,并投诉到物管部门解散筹备组。如果业主主动说物业公司不好,可以附和一下。最重要的是,千万不要说让业主不交费。

4.提醒业主注意安全,物业公司会在此过程中使用很多下三滥的招式威胁比较正义和有公益心的业主。其实,很多业主都或多或少在网上看到过此类事件。都会明白物业的操作。

5.业主一定要拧成一股绳,要是还一盘散沙,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那建议你不要再费心思了。

其实,物业公司真正怕的是业主的齐心协力,同仇敌忾。业主真正团结起来,再流氓的物业公司也没有任何办法。公告撕了就是形式,撕毁不了人心和公道,撕毁不了业主心中的公平和正义。



如果认同作者观点请赞并关注,我们会有更多的共鸣。


说天评地盐城哥



兰州市康乐花园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是宪法、物权法等的法律赋予业主组织结社等合法正当权利。业主委员会筹备组 贴出成立业主委员会公告公示,是兰州市康乐花园业主行使合法组织结社等权利的正当行为,任何人不得阻止、阻拦!筹备业主委员会告示 被物业服务公司人员撕毁,是侵犯业主正当行使法律赋予权利的行为,应属扰乱公共秩序。

建议业主:可留取证据,特别是“撕毁筹备公示”相关责任人行为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警,要求公安机关等机关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处罚责任人员。


吴疆


兰州市康乐花园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贴出公示,遭到物业全部撕毁,该怎么办?

首先,针对物业公司的行为,业主们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维权:

一是依法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尽快选出业主委员会委员,如果有物业公司阻挠,可以采取上门书面投票的方式进行。

二是向住建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反映,争取支持。

三是如果物业公司有进一步的阻挠或恶劣行为,业主大会可以在选举业主委员会的同时,组织解聘物业公司的投票。

其次,关于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问题,应该如此认识:

一是根据法律规定,小区有权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

二是对于物业公司来说,有一个业主委员会,才能很好的进行沟通、协调,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否则对于物业公司也并不是一件好事。

最后,就我多年的经验来看,关于前期物业的管理,应该交由当地社区居委会代管,不能交由开发商指定。

社区居委会的代管原则上只能是一年,而且收费也要带有公益性质,最好不超过市场价的50%。真正的物业公司,应该在社区居委会的牵头下,由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进行公开选聘。


碧翰烽


建议取证,向相关职能部门反应,再补一张。以事实为依据比较客观,没有证据不应当断定某某所为,言论虽然自由,不当言论也会引起社区的不安定,矛盾升级。如果你是小区业主,应当向居委会、热心业主核实,如果没有证据也无所谓,业主们自己没意见,也不影响筹备工作继续。

筹建首届业主大会,第一份公告也就是小区四至范围公告。第二份是筹备组各方成员代表、名额公告,第三张公告筹备组业主代表成员业主推荐方案、第四张公告业主代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公告,启动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规约、维修资金管理规约,公示、召开首届业主大会对三项议事规则表决 公告结果。在启动业主委员会选举程序,同样是业主推荐业委会成员、资格审查、公示,召开业主大会表决,公布结果,业委会成立,启动备案,筹备组解散。

个人观点相互学习交流!


和谐社会智慧社区



这是赤裸裸的挑衅和践踏。

《物权法》早已明确了小区物业、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尽管此法对物业公司这个“毒瘤”式盈利机构监管模糊,但谁住谁知道,没有无缘无故的爱,更没有无缘无故的恨!

业主花钱请的是管家,不是太爷。物业公司但凡脑袋灵光点儿,晓得自己是个什么东西的话,也绝不会去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明智的做法是卷铺盖安静的走开。

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是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是业主行使组织结社等权利的正当合法行为,任何人不得破坏和阻拦!!!告示被物业公司人员撕毁,是赤裸裸的破坏行为,是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再次提醒:业主或筹备组可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做报警处理!并留存相关证据。以相关组织和人员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情节恶劣屡教不改的,可直接扭送司法机关或做起诉处理。朗朗乾坤,绝不允许社会渣滓为所欲为!

头条号“老卓侃天下”,和您一起炫舞职场,感悟人生。


老卓侃天下


成立业主委员会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说的明白点还是利益在作怪。

物业公司,尤其是开发商自己成立的物业公司,为了给开发商保驾护航,也为了自己的利益,一定会千方百计阻挠业主委员会的成立。

一是业主委员会成立,关于公共车位,电梯广告,小区布告栏广告,外墙广告这些利用出租公共区域得到的收益就有可能失去。

二是开发商的售楼部和物业服务中心,有可能是侵占小区公共用房。

三是开发商在售楼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物业公司处理,成立业委会有些事情就需要业委会同意,不好处理了。

四是物业公司需要向业委会公开收支明细,物业费就不好随意涨价了。

在物业公司的眼中,业委会成立就会限制它的权利,侵犯它所谓的利益,所以用各种手段来阻挠业委会成立也就不足为奇了。


理智的思考


不知道题主是如何判定的“遭到物业”,还“全部”撕毁。发到业主QQ群,业主微信群里,物业还能“撕毁”吗?说实在话,如今的纸质文件张贴出来,是没有多少人看的,只不过形式上需要这样。不在小区住的,在外地的,业主能看到吗?信息的传递要讲究实效性和覆盖面,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踏踏实实的很多人付出大量的心血,不要碰到一点小问题就无根据地全部推到物业人员身上,能排除有无聊的业主不会撕吗?能排除反对发起者的另一些业主不会撕吗。

如果工作踏实,发手机短信,物业能撕吗?作为筹备发起组织过召开业主大会(现场参会业主百分之九十以上),并战立业委会,也指导多家小区成立过业委会的我,张贴公告前也考虑过被有人撕的可能,但不会无根据无证据就判定是某人撕的。再说了,如果是预料中的事,撕了再贴出来就行了呢,不过就是个形式吗?当今的时代,信息传递还靠这个吗?谁能阻止得了。


锐眼说小区


物业无权干预,!业主可以向街道反应,还可向公安举报或向法院起诉。


童律师会客室


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这是一条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法律依据。说明成立业主委员会不仅仅是业主的事情,也是政府主管部门及基础人民政府的事情。

不知道你们向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没有,如果没有建议你们向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根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安排来进行。

北京郭广吉律师为您解疑答惑,欢迎关注、交流。


郭广吉律师


我住过这个小区,最近才搬走的,人家物业收了钱,我没有车位,临时停车保安从来没让我进去,给有权限的业主留位置。喷泉每天打开,绿化有人管。打扫卫生天天不落,楼道门口路上干干净净。我觉得可以了,安全,干净,有人在维持秩序,我现在住的万科,我还有个恒大的房子,交的有我现在物业费多么,所以我不太懂,为什么不能一起往好的方向看,必须要对立,嗤之以鼻,等闹的不可开交的时候,就是小区无法继续住下去的时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