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8 烟台4300万元支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烟台市获批中央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单位后,选取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莱州市5个县市区开展相关试点工作。截至6月初,烟台市财政已先后下达各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资金4300多万元,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为规范该项资金使用管理,日前,烟台市财政局会同民政局联合印发《烟台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就此项补助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绩效评估等工作,做了明确规定。补助资金由试点县市区统筹其他渠道的政府补助及社会资源,重点用于支持七大领域:

一是支持通过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管理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使社会力量成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

二是支持城乡敬老院、养老院等养老机构开展延伸服务,直接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或提供技术支撑。

三是支持探索多种模式的“互联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和智能养老技术应用,为老年人提供质优价廉、形式多样的服务。

四是支持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服务人员培养,增强养老护理职业吸引力,提升养老护理人员素质。

五是推动完善相关养老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积极培育和发展第三方监管机构和组织,建立服务监管长效机制,保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水平。

六是支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积极推进医养结合,使老年人在居家和社区获得方便、快捷、适宜的医疗卫生服务。

七是支持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支持依托农村敬老院、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利用已有资源建设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互助幸福院、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满足城乡老年人特别是空巢、留守、失能、失独、高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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