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签证程序
- 工程签证的审核
1、工程签证由施工单位提出,有关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签证单》,由设计管理部提出。
1)、现场监理工程师对签证进行初审。
2)、项目部主办人及成本管理部进行审核(有关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签证单》,须经项目部设计负责人审核)。
3)、项目部负责人审核。
4)、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人审核。
5)、分管领导审批。
2、当工程签证费用不超过10 000元时,经分管领导最终审核后直接交施工单位实施。
3、当工程签证费用超过10 000元(含)时,项目经理部填写《内部联系单》上报,直至企业总经理核准后,完成签证,并发给施工单位实施。
4、经估算,因设计变更而引起工程费用增加超过50 000元或超过合同额10%的属重大设计变更,应进行会审。评审会可邀请项目经理部、商务部、设计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加,必要时外请专家参与,并将会审结果报企业总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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