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5 平衡監管與發展!嚴管消費貸有利於房地產“消腫”

近日,央行發佈《中國區域金融運行報告(2018)》肯定2017年監管部門發佈多項嚴控消費信貸違規進入房地產市場、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投資“現金貸”業務相關產品等方面取得的明顯成效,並要求下一步金融機構應平衡好監管與發展的關係,促進消費金融規範發展。

平衡監管與發展!嚴管消費貸有利於房地產“消腫”

央行此舉向市場明確地傳遞出嚴格防範消費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的信號。它一方面表明央行對房地產調控的重視,同時也說明目前房地產信貸領域依然存在不少問題,尤其是銀行金融機構消費貸“變換馬甲”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和樓市領域的暗道依然沒有完全截斷。

最近國家審計署的一份審計報告顯示,9家大型國有銀行違規向房地產行業提供融資達360.87億元,抽查的個人消費貸款中也有部分實際流入樓市和股市。這還只是被審計的9家大型銀行,而如果加上其他沒被審計的銀行機構,通過消費貸違規流入房地產和樓市的資金可能遠遠大於這個數額,這應該是一個相當大的數據。央行提出嚴防消費貸資金流入房地產領域不是故作呻吟,而是對國家審計署披露出的問題的有效回應。

管住消費貸,管住房地產投資衝動

從某種意義上說,“管住了銀行消費貸就是管住了房地產投資的衝動”。審計署報告指出,2017年消費貸款突然暴漲,背後有流入房地產市場的嫌疑。銀行作為房地產調控的關鍵角色,既是“裁判員”也是“運動員”,因此銀行有違規放貸的衝動,過去多輪房地產爆發,都是從銀行的放貸衝動開始的。很明顯,調控樓市就是調控資金,樓市火爆是因為投資投機,投資投機需要資金,其中很大部分來自銀行,因而“管住了銀行就是管住了房地產”。

個人消費貸款違規進入房地產領域或樓市,其後果是相當嚴重的:

  • 首先,它消弭各級政府調控房地產政策的成效,使房地產調控長效機制難以形成併發揮作用,聚集市場風險。
  • 其次,影響我國貨幣信貸政策真實性,使貸款真正用途被假象迷惑,無法給中央決策層提供準確的決策依據,影響宏觀產業調控政策的準確性、嚴肅性和有效性,最終影響我國產業結構的有效調整,對推進我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帶來不利影響。
  • 再次,逃避監管部門的有效監管對銀行業信貸安全產生影響,加大銀行業信貸經營風險。
平衡監管與發展!嚴管消費貸有利於房地產“消腫”

銀行規範經營的“催化劑”

顯然,央行此次對消費貸款提出監管要求,相當於給消費貸款戴上了“安全套”,可以防止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防止消費貸作為一個“信貸大筐”,將很多不倫不類的貸款都往裡裝,使銀行個人消費貸嚴重“變異”,避免成為規避監管部門監管的“避風港”和誘發金融風險的源頭。央行具體的監管要求,將會成為銀行規範經營的“催化劑”:

首先,各銀行金融機構應提高思想認識,將嚴控消費貸納入推動房地產調控的重要高度。主要是堅持消費行為真實合理審核與把關,有效防範金融風險,認真落實貸款“三查制度”,杜絕以虛假方式套取資金並流入其他領域。同時,銀行金融機構應對大額消費貸款的流向進行排查,嚴查個人消費貸中的違規資金使用行為,確保個人消費貸用途真實,堵塞消費貸流向房地產及其他領域的通道。

其次,全力搞好徵信體系建設,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機制,為全面監測消費貸流向提供條件。銀行金融機構應積極協作,建立信息共享平臺,完善信用收集、分析評價和監督體系,進一步擴大信用信息覆蓋面,加快互聯網消費金融信息納入徵信體系的步伐,建立全覆蓋的個人徵信體系,實現個人徵信信息的全面徵集和使用,消除消費貸流向房地產領域的一切企圖。

再次,金融監管當局應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主要通過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現場檢查及時發現問題;並建立消費貸款科學監測機制,通過非現場監管數據顯露的苗頭來判斷銀行消費貸款流向及可能存在的問題,然後給予風險提示,要求其進行嚴厲自查和整改。對於發現的問題不及時進行整改或變本加厲地放任消費貸管理,除給予鉅額罰款、對銀行機構高管給予撤職、取消金融高管資格等行政處罰之外,還應給予提高存款準備金、調減貸款規模等貨幣政策制裁措施,督促銀行機構將嚴格消費貸監管落到實處,為房地產消腫奠定堅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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