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6 男子两次入狱仍不悔改,出狱后“转行”贩毒被判刑

金羊网讯 记者陈卓栋,通讯员张洁芳、谭耀广报道:80后肇庆男子谭某,因犯盗窃罪先后入狱两次,出狱后为非法获利,“转行”贩卖毒品,竟一周时间内向吸毒人员孔某(另案处理)贩卖冰毒五次。记者从鹤山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江门鹤山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谭某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下同)4000元。

据介绍,2017年8月21日16时许,被告人谭某与吸毒人员孔某通过电话联系后,窜到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尾围仔村某楼房楼下,向孔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一小包,并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收取孔某毒资250元。其后一周内,谭某以相同作案方式,分别窜到上述交易地点、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某超市门前、连南桥附近的某面包店等地方,向孔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四次,前三次每次均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收取250元毒资,最后一次以现金方式收取200元毒资。在同月28日15时许最后一次毒品交易完成后,谭某与孔某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公安民警从孔某身上搜获可疑冰毒一小包。缴获的毒品经称重为0.89克,经检验,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据悉,被告人谭某此前因犯盗窃罪先后入狱两次,出狱后转而从事贩毒。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无视国家法律,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因谭某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法院遂依法上述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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