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6 巴州区检法联动化矛盾 合力破解执行难

四川新闻网巴中7月26日讯(张伟山)为积极解决执行难的问题,着力化解社会矛盾,近日,巴州区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履行民事执行监督职责的同时,加强与巴州区人民法院配合,促使一起申请执行监督的案件当事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018年4月12日,李某某向巴州区人民检察院提交监督申请书,请求对他与李某、苟某某民间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进行监督。

经查,2014年7月13日,李某在李某某处借款3万元,约定2015年7月13日还清本息,到期未还,李某某将李某、苟某某夫妇诉至巴州区法院,经巴州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李某、苟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李某某借款本金人民币3万元及资金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某于2017年7月向巴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10月23日,经法院主持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李某于2018年2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李某某即向法院提出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李某到期后并未履行和解协议。

在本执行监督案中,巴州区院认为巴州区法院的执行活动于法有据,不存在违法情形。针对李某未履行和解协议的实际情况,承办检察官与执行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交谈协商、释法说理,终于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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