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3 巴州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滥伐林木案提起公诉

四川法治网讯(李志伟 白刚 李红)

记者从巴州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依法对一起滥伐林木案提起公诉。

2017年4月12 日至2017 年4 月29 日期间,王某某、沈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购买并采伐巴州区凌云乡、寺岭镇十余户农户家的自留山内林木296株,经鉴定,林木蓄积为58.0998立方米。此前,王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下,先后购买并采伐凌云乡两户农户家自留山内林木29株,经鉴定,林木蓄积为3.588立方米。

经过审查,巴州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沈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应当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庭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两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滥伐林木罪,为了维护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最终对二被告人均作出有罪判决。

据悉,王某某、沈某某在接到判决书后,未提出上诉申请。二被告人表示,已经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以后将积极改正错误,多学法,争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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