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物业和业主的本质关系是什么?主要矛盾又是什么?

恋茶君茗韵添香


从法律角度看,物业与业主是服务合同的双方主体,是民法上的契约关糸,其主体资格都是平等的,没有高低之分,但从形式上讲应当有主次之分,业主(以业委会为代表)应当是服务合同的甲方,属于雇工方(或称资方);而物业(公司)应当是服务合同的乙方,属于用工方(或称劳方)。

正规物业公司,我们这里只谈正规的物业公司!

正规的物业公司存在的目的:

1.小区大多数业主服务,众口难调不可能所有人都满意,

2.为一部分业主不文明行为的善后,

3.为了小区保鲜,

4.为了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不排除有一些小公司成为行业的害群之马,但不能一棍子打死。

说业委会直管有很成功的,但这几年又送进去多少“热心”的业主(可以自行度娘)。随着法律意识的增强,物业公司作为运营主体,不仅受到业主监督,同时还受到各层政府的监管,且违法成本远远大于个人违法成本。

相信社会越来越和谐,行业也会越来越规范!

相信大家都守法守约,矛盾会越来越少!


物业小明


甲方:业主是委托方

乙方:物业是受托方


关系: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管理,物业园区的日常运作和全体业主的基础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及行为称之为物业服务;甲方享受乙方提供的服务,并支付合同中约定的物业管理费用,作为乙方的劳务人员的报酬以及物业园区日常运作开销;

一句话:服务和被服务

主要矛盾

1.甲方认为乙方收了物业费干的事情太少了,提供的服务并不是那么便利,感觉物业公司没有服务好;

2.物业公司托管的这个小区,由于前期房开公司的施工质量有问题,后期修正需要花钱的地方太多,收取的物业费有限,无法满足业主的要求(比如 房屋漏水、低级沉降、拉公共垃圾库,小区路面修复等)

一句话:一个认为自己已经尽到最大努力了,一个认为拿钱不办事;

总的而言,双方关系和矛盾的程度,和园区品质、居住人群、物业公司资质、从业人员都有很大的直接关系,不能一概而论;

希望以上回答能够帮到您,如果有问题可以一起交流


小吽的摩托卡


物业与业主是合同关系,业主付钱,物业做事。

物业与业主最主要的矛盾在于有问题未能及时沟通或者沟通不了。

很多业主对物业有意见无非是反映的问题物业不能去处理掉。那么处理时间或者为什么处理不了物业最好是告知业主,让当事业主了解情况。如果做不到这点,事情又不解决,只会加深业主对物业的误解。换而言之,解释了,业主不听,不理解,那么物业只要做好自己该做的即可,毕竟物业不是什么都能完成的。

有人说物业费贵,拒交物业费,这个不存在问题。业主找物业,那么签订合同必然是知晓价格的,所以没埋汰的道理。有人说都是业委会签订的,自己的意见是反对的,那业委会是业主自己选择诞生的,故此更没有埋汰的道理。

一个小区物业的管理靠的是业主的自觉遵守小区规定和物业的从旁管理。

就说车辆管理,很多没车的业主都想将车停放在小区,而保安却禁止入内。那么矛盾就出来了,个别业主可能常年在外,就过年期间在家,“我就停几天,一年大部分时间都不在家物业费照样交,停几天不打紧的”,不让停业主会有想法,让停,开了一个口子就不好管理了。

就说噪音施工,每个园区都会有装修时间,但是每个园区总是会出现业主投诉非装修期间有噪音施工,谁的错呢?业主不自觉?物业不作为?

有一个案例:一户业主在10号乔迁入住,但是由于施工问题导致在八号的时候还是有很多东西没有完成,业主只好赶工去做,晚上施工出现噪音引起客诉,该户业主表示时间太紧凑,挑的良辰吉日就在这天,实在没办法!如果你是物管,你会怎么做?

物业与业主有矛盾,很正常,夫妻间尚有争吵何况一个几百户的小区。

想要和谐共处,那么不妨坐下来好好谈一下,平时多换位思考一下。


金家七哥


接受到邀请,做为从事十几年的物业人,做一个回答。

从社会地位上定义:

业主与物业是平等的关系:首先我要纠正把物业比喻成“看门狗”业主自居为“主人”的错误理念。两个主体,彼此之间是属于平等关系。在下面的定义中会提到。

业主与物业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业主可以监督物业的工作完成情况,由业主代表大会或业委会对物业进行提出,要求整改改进。涉及公共区域所整改成本不属于物业公司的支出成本范畴。所以也不要强压在物业公司身上。

从服务主体上定义:

业主与物业的关系是被服务与提供服务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建立是由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选聘物业企业,根据双方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内容,物业提供服务,业主被服务的同时,并进行反馈服务感受。

从消费层面定义:

业主与物业是消费与有偿服务提供者的关系:业主根据合同要求,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物业收费并提供物业的服务项目。这是一个正常的服务买卖关系。

当然部份项目还有存在代理与被代理的关系,就是客户的房屋因本人不在本地,全权委托物业进行代理房屋出租等事宜。或是小孩晚托、养老社区等客户需求服务关系。好的小区,有实力的物业,将是社区不可缺少的,甚至依赖。

多一份信任与理解,一个社区的和谐需要全体业主的共同支持。让所有的事情都能在沟通的层面上进行解决。体现国民素质的提升的标志。


蔡诗现


业主与物业在法律上是平等关系。在合同上是聘请和被聘请关系。存在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又是合作关系。物业给我们提供舒适的环境,给我们小区提供安全保障,物业有力保障公共设施正常运行(电梯、消防),高层建筑离不开物业。

目前物业市场混乱,一部分物业企业服务不到位,管理不够专业。物业工作不透明, 不少人对物业管理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有的人认为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有的则认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是“主人”与“仆人”之间的关系。这些误解导致物业管理工作难以开展,一系列问题造成业主误解。

业委会和业主对物业工作不理解,一直保持敌对关系,没有了解物业服务范围,和物业责任范围。物业服务无止境,物业工作就很难达到业主满意。

业委会不按规章办事,故意挑剔物业工作,公共收益等不规范,部分业主也归纳为物业责任。

未来物业行业还有很长的路需要走,行业需要自律,需要规范化。物业工作透明化,相关部门需要加大监督,让物业从健康方向发展。


幽魂1邀絮


由于社区是党的基层组织,他们受党直接领导,既要遵守党的纪律,又要接受群众监督,因此,将小区的所有物权,事权交由社区管理,所有物业费,小区公共收入都交由社区管理,业主监督,小区的环境卫生,各种维修由社区向各劳务服务公司购买服务,这样一来,去掉了物业这个中间环节,物业成本大大降低,更重要的是社区管理小区物业才是真正的红色物业,这样的物业我们业主放心,真心希望这种形式的物业能在今年的人大会议上进行讨论,也真心希望全国人大代表重点关注这件事情!


大明151412194


首先要确定物业公司的性质,它代表谁?如果它是商业盈利性质的那它与业主之间应该是平等的合约关系。即然平等就不存在谁管束谁的问题,一切应通过合约确定各自的责权利!即然通过合约确立关系就应该是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则各走各的。但目前事实上物管公司进小区并未经过业主同意,收费时以经营为依据,收完费对业主行使管束权利,任何小区的物业均已归属各业主所有,所有者在不情愿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迫”交钱请些个并不信任的人来管理自已所有的财产,这本身就很悖理!关键是我出钱养个人来管我的财产,我还没有话语权,这种关系能和谐吗?这是矛盾的关健。


堆土成金10


物业是强加在业主头上的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不然,为什么不去通过由业主们自主选择自己家园怎么办或自主选择公开招聘、招标等民主法制的方式解决自己的问题?而是用强迫、欺骗、格式合同等违法手段进入小区,这是极不正常事情,决定了物业和业主从开始就是骗与被骗的关系,决定了物业只能用阴暗的流氓无赖的手段去应对业主,从而给社会埋下隐患,这种不正常的非法关系一天不改变不解决, 就会成为爆发民众 抗议的 根本原因。


睿眼云鹰


物业不听业主的,业主就是拿钱,干吃哑巴亏。物业使劲勒索业主,业主生气只能网上诉苦,要不水,电灯生活命脉容易让物业切断。


音乐人高端


从法律角度看,物业与业主是服务合同的双方主体,是民法上的契约关糸,其主体资格都是平等的,没有高低之分,但从形式上讲应当有主次之分,业主(以业委会为代表)应当是服务合同的甲方,属于雇工方(或称资方);而物业(公司)应当是服务合同的乙方,属于用工方(或称劳方)。合同双方的目标,业主以合适的物业费来换取物业的合适服务。本来就是这么简单的双边关糸,近几年以来成为社会矛盾的热点,其主要原因是物业这个新生儿的成长严重畸形,业主们有种”自己花钱请来一个爷”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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