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30 惠州计生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提高200元

日前,市卫计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提高计生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详见《东江时报》7月29日第A03版 《计生特殊家庭扶助金标准提高》一文)。昨日,两部门对此作出解读(以下简称解读),对扶助对象条件、扶助金标准、申请途径、需提交材料进行说明。

惠州计生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提高200元

独生子女伤病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解读指出,计生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的扶助对象为: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收养子女的夫妻。

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 (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对于特殊情况: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男方或女方需年满49周岁才领取扶助金。

根据解读,扶助标准为:在原来计生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则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独生子女伤病残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扶助金将于每月按时发放到扶助对象提供的银行账号。

申请途径:已领取特别扶助金的对象由县(区)卫计部门落实提高标准。对新申请的需填写一式三份《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申请。

需提交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独生子女的残疾人证或死亡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免冠(1寸)近照3张。

符合条件计划生育对象享相关奖励扶助不受前配偶影响

此外,解读指出,将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实行计划生育自愿终生只生育 (含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计划生育对象,符合计生奖励扶助政策条件的纳入相关计生奖励扶助范围。

扶助对象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实行计划生育自愿终生只生育 (含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计划生育对象。

扶助标准按 《惠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等省、市、县(区)相关奖扶政策规定执行。

扶助金自提交申请的下个月起发放,并按《惠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等省、市、县(区)相关奖扶政策规定执行。

申请途径:符合条件的对象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申请。

需提交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他申请材料按相关奖扶政策规定执行。

相比以往,新政策出台前,终生只生育(含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计划生育对象因配偶或前配偶的生育行为等原因,不能享受相关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新政策出台后,只要是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实行计划生育终生只生育(含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计划生育对象,符合相关计生奖励扶助条件的可纳入相关奖励扶助范围,这样将更加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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