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7 五人“要債團伙”涉惡落網

用非法手段替人要債獲利22萬餘元被公訴

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俞榮通訊員田園)

以“替人要債、收取提成”謀生,王某某等五人組成“要債團伙”,採用糾纏被害人、輪流盯靠、到被害人單位滋事、追堵被害人駕駛的車輛等手段,非法獲利22萬餘元。8月10日,德城區檢察院對王某某等5人涉惡案件以尋釁滋事罪提起公訴。

提起王某某的名字,熟悉他的人都有點懼怕,因為他頗有“手段”,哪個老闆有外債要不上來了,也會找到他“幫忙”。而他“幫忙”的方式十分簡單粗暴,就是圍堵、威脅欠債人,每討回一筆錢,他就能從中得到一部分提成,這也是王某某重要的生財之道。漸漸地,王某某身邊也有了幾個追隨他的人。

由於王某某帶領他的“要債團伙”採用非法手段討要欠債,讓欠債人不堪其擾,最後選擇報警,公安機關快速鎖定幾人位置,並將五名犯罪嫌疑人抓獲。

審訊中瞭解到,從2017年9月開始,王某某就多次指使、帶領宋某某、王某等人替他人要債。他們在要債過程中採用糾纏被害人、輪流盯靠、到被害人單位滋事、追堵被害人駕駛的車輛、私自對被害人的車輛安裝定位追蹤器、製造車輛剮蹭事故等非法手段催要欠款,迫使被害人多次撥打110報警。

針對報警情況,公安機關多次出警對該團伙成員進行警告教育,但王某某等人置若罔聞,依然採取非法手段向多名被害人催要欠款,嚴重干擾了被害人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據瞭解,王某某等人採用非法手段追討債務,從中非法獲利共計22萬餘元。

王某某等五人多次對他人進行威脅恐嚇,破壞了社會秩序,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以王某某為首的惡勢力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屬犯罪集團。8月10日,德城區檢察院對王某某等5人涉惡案件以尋釁滋事罪提起公訴,王某某等五人將面臨法律給予的嚴肅制裁。

檢察官介紹,惡勢力是指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同時提醒市民,遭遇惡勢力威脅,不要忍氣吞聲或以惡對惡,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維護個人生命財產的安全。

舉報電話:12309;0534-3011116;0534-3011155;0534-301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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