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5 光山法院:轉移財產逃避執行獲刑二年

映象網信陽訊(記者 吳彥飛 通訊員 段祖號) 本是民事糾紛,被執行人張某某卻以協議離婚、購買房產贈送兒女等方式轉移財產,規避法院執行,最終釀成刑事責任。因犯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罪,張某某被河南省光山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借款300萬元到期不還

因投資林木種植缺少資金,2013年11月,張某某向某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簽訂合同借款300萬元,向某某為該借款提供了擔保。合同簽訂當天,該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就通過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山支行向張某某轉賬支付了約定的300萬元借款。

根合同的約定,張某某先是支付了部分利息,但一年的借期到後,就不願履行還款義務,進而引發訴訟。

2015年,張某某與其妻汪某某協議離婚,由於該債務是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且用於家庭共同的生產經營和生活,所以汪某某仍然需要承擔法律責任。2016年5月,該案經過審理,光山法院依法判決張某某與汪某某賠償該小額貸款有限公司300萬元的借款及利息,同時,向某某也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為逃避執行費盡心思

判決生效後,張某某仍不還款。經申請該案立案執行後,光山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張某某送達相關法律文書,但其既不報告財產,也不在期限內履行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反而玩起了轉移財產的“把戲”。

張某某涉及多起民事糾紛,與法院打了多年的交道,自詡“經驗豐富”,就把歪點子動到了自己的一對兒女身上。之前與汪某某協議離婚,故意逃脫債務關係,現在張某某又想到了“好辦法”,通過購買商住房,分別登記在其兒子和女兒名下,企圖以這種方式惡意轉移財產。

狡猾的張某某自以為能夠金蟬脫殼,卻不知小伎倆早就被執行幹警慧眼識破。原來,該案發生時,張某某的兒女均系在校生,沒有正當職業,更沒有大額合法收入,兩人名下的房產實為張某某出資購買。同時,藉助網絡查控,執行幹警發現張某某名下還有車一輛和住房一套。

2017年8月,因為拒執,光山法院依法決定拘留張某某15日,罰款5000元。屢屢使出歪招打算瞞天過海想逃避執行的張某某,卻不知自己無知無畏的違法行為,早就為他埋下了觸犯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罪的“禍根”。

作繭自縛拒執獲刑兩年

“我就是沒有履行能力,不存在躲避執行的情況”,在被告人張某某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罪一案的庭審現象,張某某還在頑固的為自己極力辯解。

為追究張某某拒執的法律責任,該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向公安機關提出控告,因公安機關未予立案,該小額貸款有限公司便向光山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訴。2018年1月,光山法院依法決定對張某某實施逮捕併網上追逃,同年2月,張某某在火車站落網,當天便被執行了逮捕。

2018年5月,被告人張某某涉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罪一案在光山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席上,張某某毫不悔過,不僅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反而以沒有履行能力為由繼續為自己尋找藉口。經過審理,光山法院認為張某某的行為已經構成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

張某某費盡心思躲避執行,給大家展現了“教科書式老賴”的經典形象,不料機關算盡,終究難逃法網,獲刑二年。張某某的案例也生動的表明,逃避執行不是辦法,主動履行才是出路,在“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決戰決勝時期,也希望其他的被執行人能夠清醒的認清形勢,別再重蹈張某某的覆轍。

新聞線索郵箱:[email protected]

新聞熱線電話:0376—6365159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