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
偷挖盗采砂石等矿产资源行为,
切实加强
矿产资源保护和管理,
8月16日,
新区印发《关于严厉打击盗采砂石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通告》
决定在全区范围内
开展严厉打击盗采砂石等
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
保护全区生产生活环境,
保障新区经济发展。
通告如下:
一、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偷挖盗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手段非法开采、侵占、买卖、破坏矿产资源。
二、2018 年 1 月 11 日下发《关于印发加强石子场、洗砂场和采石场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后,我区已取缔辖区范围内所有石子场、洗(筛)砂场和采石场,区国土资源房管部门按照程序撤回尚在许可期限内的采矿许可证。无论以何种形式在我区范围内进行开采砂石等活动均视为非法行为。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区范围内所有偷挖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没收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责令违法行为人赔偿损失,并处罚款;对偷挖盗采矿产资源所使用的盗采工具、运输车辆、设备等依法采取登记保存、查封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存放、运输、加工、销售非法采出的矿产品。对收购、存放、运输、加工、销售非法采出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偷挖盗采矿产资源提供住所、电力、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火工品、堆放场所等条件,违者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五、对因偷挖盗采矿产资源破坏耕地、林地等违反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区纪委监委、区检察机关、区审判机关、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相互配合,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对立案的涉嫌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要迅速介入依法从快从严查处。
八、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矿产资源日常监管,一旦发现盗采砂石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须及时制止。各镇街、村(居)委员会负责做好辖区内的宣传教育工作,对辖区内偷挖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应立即采取有效制止措施并及时上报。
九、为及时发现、制止、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偷挖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监督举报(举报电话:67712345)。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
2018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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