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投資6萬多,
就能賺回1040萬元?
這樣的“大餡餅”你會相信嗎?
玉林一男子就相信了,
甚至為了“賺錢”,
連自己的女兒都坑......
近日,
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傳銷活動案件
進行了終審宣判。
咱們來看看,
這傳銷頭目是如何用這塊“餡餅”,
一步步把錢騙到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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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錢”經過
2009年9月份,玉林市興業縣男子林某清接到了以前在佛山合夥做過服裝生意的周某的來電,周某在電話中稱:貴州省貴陽市有一筆大生意,邀他與其合作做這筆生意,就可以賺大錢。經不住金錢的誘惑,林某清奔赴貴陽市。
到了貴陽市,林某清就去考察周某電話中所說可以賺錢的大生意。
周某告訴林某清,他做的生意是“自願連鎖經營業”,是由國家支持的從國外引進的新生行業,利潤非常豐厚,只要投資6.98萬元,就能賺到1040萬元。
周某的話讓林某清更加心動。於是,在周某的引薦下,他繳納了21份份子錢,共6.98萬元,正式加入了“自願連鎖經營業”組織,並取得了發展下線的資格。
投了這麼一大筆錢進去,怎樣才能回本並繼續賺大錢呢?林某清想到了自己的親朋好友。
回到玉林後,林某清馬上就發展了自己的女兒及兩個朋友三人為直接下線,並取得了第一筆提成,同時向他們灌輸快速發財致富的思想,傳授發展下線的方法,使他們交錢加入傳銷組織。
同時,教唆他們以編造開超市、開洗車場、搞裝修、做水電工程等虛假理由,把更多的親戚、朋友、同學等誘騙加入該傳銷組織,林某清成為第一代傳銷人員並從加入者交納的份子錢中拿取提成獲利。
林某清的直接下線發展下線,下線再發展下線……一代發展一代,一個完整的傳銷網絡就此形成。
2011年,林某清根據該傳銷組織“五級三階制”的計算方式達到老總級別,並負責管理其傘下人員。至案發時,林某清傘下的傳銷人員已達134人,傘下傳銷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數額累計達4062100元。
不過,因遲遲沒能發財,林某清傘下人員趙某某等人認為上當受騙後,找到老總林某清解決還錢的事情。
2016年5月4日20點,林某清被趙某某、梁某某等9人非法拘禁,次日10點,林某清被公安機關解救。同年5月6日,玉林市公安局玉東派出所在辦理該起非法拘禁案中,該案被害人林某清主動到該派出所協助調查。
玉東派出所民警在詢問林某清的過程中發現林某清有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嫌疑,隨即玉東派出所將該線索提供給玉林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支隊民警立即對該線索進行核查。經核查該線索,玉林市公安局於同年5月6日立案偵查。
法院做出判決
玉林市玉州區人民法院認為——
林某清組織、領導以參與“自願連鎖經營業”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與社會秩序,
林某清的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林某清組織、領導的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累計達120以上,直接或間接收取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數額累計達250萬元以上,屬於情節嚴重,依法應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內量刑。
玉州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林某清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一審宣判後,林某清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日前,玉林市中院已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遠離傳銷,
保護好自己保護好親人,
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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