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7 自己家的小區,憑啥不讓停車?

市物價監督管理局:小區內停車位收不收費、收多少錢應由業主和物業公司協商而定

晨報融媒體記者 艾俊良

8月27日,家住怡馨園小區的陳先生撥打本報新聞熱線“8888188”反映,怡馨園小區不交停車費,不讓居民在院內停車。半個多月來,因為這事,居民和物業多次發生衝突並報警。陳先生表示,小區院內是公共面積,為啥不讓居民停車?

要想進院停車得先交費

據陳先生說, 8月26日晚上7點左右,他從敦化開車到家,看到小區門口堵的全是車。聽居民說,還是因為交停車費的事,又把居民拒之門外。

陳先生說,這件事兒已經半個月了,為了這事兒,居民和物業多次發衝突,並且多次報警。無奈之下,陳先生當晚只能將車停在離小區500米左右的道邊,然後和愛人抱著孩子冒雨回了家。

據小區居民說,以前小區院裡停車都是允許的,居民將車停在小區院裡還多有空餘。可在半個月前,物業表示,小區停車位每年收費580元,並且沒有說明按什麼標準收費。對於物業的這種做法,有車居民提出質疑:“小區院裡本來就是居民的公用空間,為什麼還要收錢?”

物價部門:每輛車月收40元的規定已經不作為依據

對此,記者來到負責管理怡馨園小區的和諧家園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員拿出2014年由牡丹江市物價監督管理局和牡丹江市房產管理局聯合下發的關於印發《牡丹江市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牡丹江市區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指導標準》的通知等相關文件。工作人員表示,根據文件相關條款規定,與住宅規劃配套建設的地面停車場由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管理服務的,可按規定標準收取車輛停車服務費,“室外停車位每輛車每個月收取40元錢,一年480元錢,之所以收取580元,其中還有100元的藍牙費。”

據市物價監督管理局經營科工作人員介紹,和諧家園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文件是2014年印發的,但由於我市每個小區的情況不同,從2016年開始,物價部門對小區停車位收費標準已經放開,小區內停車位收不收費、收多少錢都是由業主和物業公司協商而定。

另據愛民區物業管理站的工作人員表示,即使物業收取了小區業主的停車費,本著“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原則,物業公司也應該定期、及時地向業主公示收取居民停車費後每一筆錢的去向。

晨報融媒體記者 艾俊良

【鏈接】《牡丹江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四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利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設置的停車車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建設單位不得銷售;車位的設置、使用、收費等管理事項,由業主大會決定,所得收益扣除管理服務成本後,歸全體業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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