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8 滴滴免職兩名高管,應不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呢?

滴滴免職兩名高管,應不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呢?

最近一陣子,滴滴順風車業務出了很大的問題。為此,滴滴公司免職了兩名高管作為處理問題的態度。

但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想到一個問題,那就是滴滴免職員工,相當於是辭退或者開除了人家,那麼問題來了,滴滴辭人要不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呢?

我想,很多人想都不想都會說員工自己沒有做好工作被辭退了還想拿經濟補償或賠償金是異想天開,公司不找她們的麻煩就已經夠意思了。事實果真如此嗎?

滴滴免職兩名高管,應不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呢?

我覺得未必。

在我來看,雖然溫州樂清滴滴司機犯罪害人了,作為順風車業務的相關負責人被免職辭退算是受到了處罰,但畢竟犯罪的司機跟被免職的兩名高管沒有直接必然的關係,從這個意義上講,兩名高管被免職辭退只能算是滴滴公司對外表態的一貫做法,算是為滴滴公司背黑鍋了。因此,從道義上講滴滴公司應該要適當的賠償這兩名高管。

滴滴免職兩名高管,應不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呢?

再者,從《勞動合同法》上講,滴滴公司免職兩名高管,屬於公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而公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只有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才不用支付員工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的,但如果是非法解除勞動合同關係,那麼公司方面就應該支付員工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縱觀被免職的兩名滴滴公司高管,她們本身的工作行為並沒有違反勞動法律法規,所以滴滴公司免職辭退她們是需要補償她們的。

滴滴免職兩名高管,應不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呢?

也就是說,不管是從道義上還是法律規定上來講,滴滴公司免職高管都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至於到底是給經濟補償還是賠償金,這個既可以協商也可以根據勞動部門判定了,總之是看滴滴公司的態度。

一碼歸一碼,由於滴滴順風車業務管理著滴滴順風車司機,所以當順風車司機出了問題的時候,滴滴順風車業務負責人必然要承擔責任,所以免職也是應該的。但從另一個角度看,被免職的員工本質上屬於被滴滴公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了,並且被免職的員工並沒有出現《勞動合同法》上面規定的不予補償的情形,所以我認為滴滴公司應當支付她們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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