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2 蘭陵縣礦坑司法所“三舉措”抓好法治扶貧

蘭陵縣礦坑司法所堅決貫徹市、縣兩級關於開展“法治扶貧”的工作要求,充分運用前期構建的鎮村兩級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將法治扶貧工作與“一村一法律顧問”工作進行有效銜接,細化措施,突出重點,落實責任,強化監督,將法治扶貧工作落到實處,讓貧困群眾在脫貧過程中真正享受到法治扶貧的福利。

第一,加強法治宣傳。結合進村入戶、會議培訓、舉辦活動等時機,在法治宣傳過程中及時向群眾宣講精準扶貧、美麗鄉村建設的意義和內容,動員群眾支持和參與精準扶貧工作。對與群眾生產生活緊密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詳細講解,使群眾認識到只有學法、懂法、守法才能脫貧致富。引導他們樹立自力更生、勤勞致富的觀念,增強脫貧致富的信心和決心

第二,搭建扶貧平臺,宣傳扶貧政策。積極利用法律顧問每月進村服務的8小時,將普法宣傳、法律服務和扶貧政策講解相結合,通過入戶走訪,針對貧困戶的實際需要,有針對性的開展法治扶貧活動。同時,利用村司法行政工作室,法律顧問室等場所,將法治扶貧的宣傳材料進行公示,提供律師公證、法律諮詢、法律援助、糾紛調解、普法宣傳等全方位的法治扶貧舉措,讓貧困戶感受到法治扶貧就在身邊。

第三,落實扶貧責任,強化監督考核。利用一村一法律顧問半年考核的有利時機,對前期的法治扶貧工作進行走訪瞭解,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尋求補救措施,使法治扶貧工作落到實處,不流於形式。

法治扶貧是精準扶貧、助力脫貧的一項重要舉措,礦坑司法所充分發揮了基層司法所的職能優勢,將脫貧工作和日常工作相融合,主動送法下鄉入戶,瞭解貧困戶的法治需求,切實使貧困群眾享受到“法治扶貧”的實惠,為提前打贏脫貧攻堅戰,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務和法治保障。

(蘭陵縣司法局礦坑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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