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普法
尤溪法院
尤溪法院審結一起信用卡詐騙案,被告人林某在ATM機取款時,發現ATM機內尚有他人信用卡未取走,林某遂將被害人溫某遺留在ATM機內的信用卡內的5000元取走,並將信用卡至於密碼輸入平臺旁,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拘役5個月,緩刑8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他人之財 手莫伸
物歸原主 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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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5 04:24:31 福建微尤溪
案例普法
尤溪法院
尤溪法院審結一起信用卡詐騙案,被告人林某在ATM機取款時,發現ATM機內尚有他人信用卡未取走,林某遂將被害人溫某遺留在ATM機內的信用卡內的5000元取走,並將信用卡至於密碼輸入平臺旁,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拘役5個月,緩刑8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他人之財 手莫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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