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阜陽二審宣判呂劍等30人涉黑案

新華社合肥10月1日電(記者張紫贇)安徽省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呂劍等30人涉黑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呂劍、呂詠、呂劍虹3名主犯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18年、18年,其餘27名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至12年6個月,並處數額不等的罰金。 2017年8月,阜陽市阜南縣人民檢察院指控呂劍、呂詠、呂劍虹等30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向阜南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18年1月,阜南縣法院做出一審判決。一審宣判後,原審被告人呂劍、呂詠、呂劍虹等26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阜陽中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阜陽中院經審理查明,上訴人呂劍夥同他人組織、領導人數眾多、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的較穩定的犯罪組織,通過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阜陽中院根據查明的犯罪事實,結合各上訴人的犯罪情節、後果及在組織中的作用,同時對一審判決中部分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等問題予以糾正,依法做出判決。 經判決,呂劍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等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罰金301萬元。此外,因犯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等罪,判處呂詠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80萬元、罰金200.5萬;判處呂劍虹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60萬元、罰金200萬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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