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2 小規模納稅人異地提供建築服務預交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建築企業小規模納稅人一般都太可能執行建造合同準則,因此鐵蛋從實際出發講一下小規模企業異地提供建築服務預交稅款的賬務處理。可能這個會計分錄違背了建造合同準則,也違背了很多財稅老師的要求,但是符合大部分中小企業的實際情況,整體業務管理水平和財務人員專業素質都無法執行建造合同準則。等到2021年以後全面推行新的收入準則大家都統一了,就好辦了。

案例:北京某小規模建築企業,在河北廊坊承接了一項100萬的某圍牆工程,當月取得甲方工程量計價單515000元(含稅,稅率3%),當月發生分包成本154500元(含稅,稅率3%)。當月準備向建設方開具相應總包發票。相關業務及賬務處理如下:

1、確認工程量計價單

一般在確認工程量計價單時就給業主開發票,開發票一定要按照工程量計價單開具,確認應收賬款和主營業務收入;如果按照實際收款金額開票並確認收入,增值稅收入沒有滯後,但企業所得稅收入滯後了。因此不管是否開票,都應該按照工程量計價單確認收入,因為工程量計價單實質上也是按照完工進度確認的,相對準確。

借:應收賬款-某業主-進度款 515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5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15000

如果確認時尚未開具增值稅發票,銷項稅暫時計入“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開具發票後再轉入“應交稅費-應繳增值稅”。

2、確認分包成本

如果小規模建築企業確認分包成本也是按照工程量計價單來確認,實質上屬於暫估成本,當期確認分包成本時可能尚未取得發票。一般情況下,可以差額扣除的分包增值稅部分不計入工程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費 150000

貸:應付賬款-某分包供應商 150000

3、取得專業分包普通發票、差額預交增值稅

借:應付賬款 150000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4500

貸:銀行存款 154500

計算應交增值稅:(515000-154500)/1.03*3%=10500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10500

貸:銀行存款 10500

建築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異地提供建築服務預交增值稅徵收率未3%,差額後全部在工程所在地繳納,在機構所在地無需繳納,即使機構所在地和項目所在地的附加稅費(城建稅)稅率不一樣,也不用理會,附加稅費是以應繳納的增值稅作為計稅依據的,在機構所在地的應交增值稅為0,所以附加稅費稅率差也不需要考慮。

如果建築企業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分包發票稅率為10%呢?以上分錄都一樣,計算時差額分包公式不變,不論分包方稅率是多少,都依照總包方的稅率進行價稅分離。如果當期取得的分包發票超過了要開具的總包發票,一般是將總包價款-分包價款,剩餘的轉入下期繼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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