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6 我是小規模,竟然也可以開具17%、16%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好多會計存在一個誤區: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後不能開具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的專用發票。


這個理解是錯誤的!


18號公告明確規定,“對於在一般納稅人期間發生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未開具增值稅發票需要補開的,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或者徵收率補開增值稅發票。”


這是國家為防止由於納稅人身份轉換,造成下游無法取得足額的增值稅進項發票,給納稅人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而規定的。為落實上述政策目的,18號公告規定:“轉登記納稅人可以繼續使用現有稅控設備開具增值稅發票,不需要繳銷稅控設備和增值稅發票。”因此,轉登記納稅人雖然屬於小規模納稅人身份,但是在符合條件的前提下,仍然可以開具原本只有一般納稅人才可開具的17%、16%等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七、轉登記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期間發生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未開具增值稅發票需要補開的,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或者徵收率補開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按照原藍字發票記載的內容開具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先按照原藍字發票記載的內容開具紅字發票後,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轉登記納稅人發生上述行為,需要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的,應當在互聯網連接狀態下開具。按照有關規定不使用網絡辦稅的特定納稅人,可以通過離線方式開具增值稅發票。


八、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者連續不超過4個季度的經營期內,轉登記納稅人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應當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的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轉登記納稅人按規定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後,不得再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九、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已按原適用稅率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先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後,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需要補開增值稅發票的,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補開。


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稅率欄次默認顯示調整後稅率,一般納稅人發生上述行為可以手工選擇原適用稅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我是小規模,竟然也可以開具17%、16%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