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6 對法院判決不服如何申請檢察院抗訴?檢察院必須多久作出決定?

當事人認為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錯誤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請,要求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或抗訴,那麼人民檢察院在何種情況下必須受理當事人提出的申請?必須在多長時間內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②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③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④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⑤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⑥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⑦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⑧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⑨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⑩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⑪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⑫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⑬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

可以提出抗訴。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②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③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④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⑤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⑥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⑦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⑧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⑨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⑩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⑪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⑫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⑬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

並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也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有權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②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③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抗訴,人民檢察院必須受理當事人提出的監督申請。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人民檢察院因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需要,可以向當事人或者案外人調查核實有關情況。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抗訴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再審的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②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③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④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⑤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可以交下一級人民法院再審,但經該下一級人民法院再審的除外。人民檢察院決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提出抗訴的,應當製作抗訴書。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審時,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席法庭。(北京文啟律師事務所)

對法院判決不服如何申請檢察院抗訴?檢察院必須多久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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