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3 个税修订、系统升级,这五个申报问题你一定要注意

1、问题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2018.10.1开始适用新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级次,那么针对工资薪金所得将如何按照新的标准进行税款计算?

答: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申报或纳税人自行申报2018.10.1之前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税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3500元/月)和税率级次进行税款计算;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申报或纳税人自行申报2018.10.1之后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税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月)和税率级次进行税款计算。

2018.10.1税改后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个税修订、系统升级,这五个申报问题你一定要注意

2、问题二: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2018.10.1开始适用新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级次,针对2018年累计申报的生产经营所得或承包承租所得如何进行税款计算?

答:1、2018.10.1之前开业的单位:

2018.10.1以前应纳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2018.10.1以前的税率-2018.10.1以前的速算扣除数)×2018.10.1以前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2018.10.1以后应纳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2018.10.1以后的税率-2018.10.1以后的速算扣除数)×2018.10.1以后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税额=2018.10.1以前应纳税额+2018.10.1以后应纳税额

投资者减除费用=2018.10.1以前的减除费用标准(3500元/月)*2018.10.1以前经营月份数+2018.10.1以后的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月)*2018.10.1以后经营月份数

2、2018.10.1之后开业的单位:

应纳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2018.10.1以后的税率-2018.10.1以后的速算扣除数

投资者减除费用=2018.10.1以后的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月)*2018.10.1以后经营月份数

2018.10.1税改后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

个税修订、系统升级,这五个申报问题你一定要注意

个税修订、系统升级,这五个申报问题你一定要注意

3、问题三:“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全国查询”的功能是什么?

答:税务人员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全国查询”功能模块查询全国范围内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打印数据,以核对相关税票信息,完成跨省异地查验完税证明真伪的需求。其中查询条件中需要选择对应的省级税务机关、票证种类、票证号码信息,以查询对应票证信息中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明细打印记录。

4、问题四:申报表填写减免附表中,减免事项无法选择“残疾、孤老、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

答:根据最新总局业务需求,“残疾、孤老、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已经调整为核准类的减免税事项,纳税人需先通过【税收减免核准】功能进行减免税信息备案,才可以在申报时进行减免;未进行备案减免税信息时,减免事项下拉框不显示该优惠事项,不能享受减免优惠。

5、问题五:【投资方信息维护】功能中现仅可以针对分配比例进行修改,其他信息为税务登记中维护的投资方信息、不可修改,针对税务登记中的历史投资方信息会存在地址为空的情况,导致无法继续保存。投资方信息维护功能中是否可以仅针对当前有效的投资方信息进行分配比例的维护?

答:因【投资方信息维护】功能中维护的投资方信息和分配比例是申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申报表的前置条件,申报表存在更正历史申报数据或是补申报数据等情况,若在申报过程中发现分配比例存在问题需要通过该功能进行修改,因此该功能需要支持所有有效投资方信息的维护。若因数据量过多等不便于操作,可以通过录入有效期间等查询条件进行查询,并对查询结果数据进行修改。注意:针对投资方信息修改后,如需改变查询条件重新进行查询时需先进行当前修改信息的保存,以防修改信息丢失。针对历史投资方信息中地址为空的情况,现个税系统已取消地址信息必录性的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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