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7 護士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7種常見護理差錯,工作中一定不能犯

護士在工作中因疏忽引起了病人的損傷稱為差錯,這裡介紹7種常見的護理差錯、差錯原因及為避免這些差錯應採取的措施。

護士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7種常見護理差錯,工作中一定不能犯


1、病人跌倒

病人在醫院內跌倒是病人起訴護土的常見原因。遇到這種情況時,院方必須拿出足夠的證據證明這種傷害並非由於護士的疏忽而造成,否則護士將承擔法律責任。

分析許多法律訴訟的案例,提示我們評估病人是否有摔倒的潛在危險,並採取必要的預防措施是非常重要的。例如:一位40歲的先生在局麻下行頭部囊腫手術,護士離開他去送手術車時,病人失去意識摔倒了,頭部撞到了牆上,這就是護土的責任。

因此,護土應在病人的護理記錄中,詳細記錄為保護病人而採取的一切措施,如:告知病人不能下床,或將病人轉至距護士站較近的病房等。

2、沒有執行醫囑或議定書


如果護士沒有執行醫囑或議定書,那麼你就極易被起訴。

如果你對某個特別醫囑或議定書有疑問,你應向下醫囑的醫生或護理管理人員講清楚,引起他們的注意,千萬不要隨意變動、更改或不執行。執行醫囑並將其記錄下來以保護自己。

3、用藥錯誤


管理和使用是一個充滿潛在危險的領域,引起的法律方面問題也是舉不勝舉。

一方面,護士須保證使用的藥物與醫囑和醫院有關藥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一致;另一方面,執行了錯誤的醫囑,並不能受到保護而逃避責任。

護士對自己的行為造成的後果是負有責任的。護士的職責要求對醫囑進行查核,執行正確的醫囑,同時必須熟悉和了解對患者所使用的藥物。

4、不能正確使用設備


護士對設備也有責任進行合理使用。

醫院安裝的新設備或更新的儀器,護士需要熟悉並獲得必要的培訓。律師在申訴時要弄清設備使用的情況。

如果護士在不應該使用的情況下使用該設備,則這種情況可成為對護士和醫院起訴的關鍵證據。

5、異物遺留在體內


異物遺留在體內主要是手術室護士和與侵襲性診療操作有關的護士所面臨的問題。

醫院通常有清點手術物品的規定和步驟,遵守這些規定並認真記錄非常重要,因為這些記錄在審判時都可以作為證據。

6、沒有提供足夠的監護


沒有提供足夠的監護也是醫療差錯訴訟的一個常見原因,而且這種起訴可發生於醫院的每一個環節。

如果有特殊監護的醫囑,護士要讓醫生確定頻率(除非醫院規章裡有所提供),而且完整記錄監護和所有介入情況。

7、缺乏交流


護士和病人之間以及護士和其他醫務人員之間的交流對保障病人健康非常必要。

護士需要及時地傳達病人的病情和執行的醫囑情況,但在病人未訴說和醫生未指示的情況下造成的錯誤,護士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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