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如果这一家老小不是在瑞典,而是半夜在你家闹(不管是什么理由),你会希望警察怎么办?为什么?

有米之人27621475


中国一家三口瑞典旅馆门门事件,曾先生真实名字:曾骥,天力士驻尼日利亚公司经理,8月15日一家三口开始周游欧洲,9月5日回国。作为一个驻外经理,并且本次一路各国玩到瑞典,所以他是懂得外国风土人情与风俗,习惯,对于租旅馆比很多吃瓜群众面前可以做教头!而且他也说不止一次带父母各国旅了,他在瑞典旅馆大堂借宿一晚,目的就是想节约一晚的房租。在8月15号各国游一路走来并没有他从亲的看病记录,离开瑞典后到下一国弄也没有看病记录,在瑞典旅馆被两女警抬出门口后突然晕厥并抽搐,分明是在做戏,他所带的药物或许出国旅带以应不时之需,又或在欧洲游玩时贪便宜买回国使用,至曾先生突然闯我家吵闹,第一时间当然抓起身边能拿得起的东西打他出门,先保护自己和家人安全,因为我不知他们身上有否带凶器,打他出门后再报警,等警察出警来到家最少要10分钟,如果是对我不利凶徒,对他讲耶稣,警察到来之前我或家人不知死多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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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一下吧,如果一家老小在我家(假定的理由家里是开宾馆的),因为比预定的时间早了一天,而目前房间有客倒不出来,无法安排他们住宿。

然后,他们想在沙发上呆一晚上,暂时同意了,只要不影响其他客人休息就行。原本可以就此风平浪静,一团和气。可是,客人之了,出外找寻其他住处不果,又接来了一位素不相识的女生(对这个女生,没有登记过各种信息,什么来历也不知道),对此,我家开始有了疑问,对他们之间的关系产生了怀疑。

别怪我家这么想啊!半夜三更的,一家老小都有身份信息,警察查夜我们也有说法,客人早来了,没有地方住,估计也不会有什么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个外来的女生,身份不明、做什么的不明,一旦她是做法律不允许生意的人或是有案底的;或有其他的企图,在表面上是看不出来的。

这时,我就对现在的四人产生了一定的看法,是继续留下来,还是请出去,这个问题肯定是考虑一些时间。

最后,当然是想请他们出去另找去处。因为依据公安部《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6条之规定,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记。如接待境外(即外国人)旅客住宿,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这时,他们因不满开始与我家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声音开始加大。这时,按照公安部《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旅客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者转让床位。

在多次讲明我们的立场后,一家老小还是不离开,我家只能选择报警。这时,警察到后,依法出示证件,维护旅馆的正常经营,同时,旅客的合法权益。在执法过程中,做为旅馆从业者和一家老小应给予配合。

至于警察如何将他们请出去,就是警方执法范围方面的问题了。

(同意我的意见请点个赞和关注,谢谢大家)


黎涛微世界我在等着你


我性格平时懒得扯很多事情,关于瑞典警察粗暴对待我国公民的事情,我真的是出奇愤怒,连续写了很多篇。

当然我不保证我每一句话都经得起挑刺,但是我认为无论如何瑞典警方绝对没有一丁点权利把我国公民半夜三更丢弃在坟地,任其自生自灭。按照《国际人权法》他们没有权利,按照他们国内的《人权法》他们还是没有权利!按照我国跟瑞典签订的条约,我相信瑞典警察更加没有权利!


而你的这一个提问又是一个非常奇葩的逻辑:

什么叫做“假如这一家子半夜到你家闹(不管什么理由),你希望警察怎么办?”。这是一个不可能发生的事情,我们又怎么会去叫警察呢?

难道这一家人闲来无事,蓄谋已久,准备千里迢迢的坐飞机跑到瑞典一个不入流的酒店里面去,深更半夜闹一场吗?什么事情都有其发展的轨迹的嘛。


我不知道之前发生了什么,瑞典方面对于在酒店里面的录像秘而不宣。我也比较反感一哭二闹三上吊的做法。但是我更加气愤的是瑞典警察把人深更半夜抛弃于坟地的歧视做法。

有纠纷可以调解,或许瑞典法律里面没有调解二字。那就带离吧,也可以理解,避免矛盾升级,这些都是可取的。即使你这些警察实在烦躁,不喜欢哭闹,我们也理解。那么请你们把这家人带到一个人迹稠密一点的地方,给人一条活路,这个如果是个人,做不到吗?

归根到底,就是整蛊大国国民嘛。难道就按照瑞典检察方说的“警察没有违法”就万事大吉了吗?《人权法》拿去干什么了?

老龚说势,不违心说假话:

无论挖空心思想出什么说辞,也改变不了瑞典警察粗暴对待华人同胞的事实。半夜去上万公里到一个欧洲小国去闹,人家也没发疯。既然出现了纠纷,那么那就按照纠纷的规矩办事。没有人去包庇曾先生一家或许有的的所作所为(暂时存疑,没有证据),但是人家没有违法。


瑞典国当然也有规则,但是可以去翻阅他们所有奇葩的法律,我相信绝对没有一条:当本国人与华人发生纠纷之后,把华人半夜抛弃于坟地,任其自生自灭。

最后,我贴一张图,也是让我很不耻的行为:


老龚说势


戏精也好,一哭二闹三上吊也好,透露出的是不自信,是投机,是希望博取怜爱并以小的付出获得大的回报……其实大可不必探讨东西方文化对立,就像自由民主与等级制度没有孰优孰劣,都能构建和谐社会一样。老大不小了的人了起码儿应该懂点事儿吧,给别人添麻烦的时候心怀歉意而不是理所应当!人家拒绝你无可厚非更不能不依不饶!同情戏精三秒钟,之后建议他用这招去日本试试运气好的话如他所愿、运气不好人家出来站一排给他鞠躬道歉请他出去连警察叔叔都懒得请,估计戏精临走还得不好意思,夸人家服务到位巴拉巴拉对付这种人日本人才够狠!

这是我一个朋友写的评论。文化同源,处理方式值得赞扬。但是,软刀子杀人,更可怕!


老宛大爷


偷换概念断章取义。那我问你,如果是警察在半夜里把你父母扔到坟场,你会怎么办呢?为什么就有这么多的人甘心为瑞典警方洗地呢?国人同胞在国外受外国人侮辱欺负,不为他们鸣不平就罢了,反倒一味的指责鄙视。不错,曾先生一家的作为确实过分,有失体统,有失中华民族的自尊自爱和尊严,应该受到惩罚。但这与歧视华人不可同日而语,反华辱华的行为绝不可视而不见听之任之。政府的严正声明,瑞典当局现在还没有回应,这不是无理傲慢吗?当事警察也应该为野蛮粗暴的执法而道歉,可这些瑞典警方都做了吗?没有,这才是我们应该呼吁的要点。

看了评论我真的无语了,我没有为曾家洗白,我同样不齿他们的行为。我只是说在涉及反华辱华,歧视华人的行为时,国人应该站在国家的立场上,维护国家的尊严,难道面对歧视都要忍气吞声,还要为他人欢呼吗?


无奈且向上


这个问题太无聊啦!那里是酒店,在中国叫“窗口单位”,况且人家是预订了该酒店房间的,只是搞错了时间,怎么能和别人家里相比呢?小编是真不懂还是故意的?这样做是什么意思?想要什么答案?

再说这事件已经很清楚了,有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曾先生一家弄错入住酒店时间,瑞典酒店不近人情,不让曾先生一家在酒店大堂过夜,是这样吧?曾先生肯定有过错,弄错时间还不能控制情绪,与店方争吵有失人格。另一个是瑞典警察执法的过程是否不当?是否违法?毕竟曾先生是游客,与酒店争吵并不违法,警察如此对待肯定要给说法。

不就这么个事吗?和去你家客厅有关系吗?再说国家已经提出外交交涉,你等等结果不行吗?为什么老是在这里扰乱视听?


悲怆风格


一对年迈瑞典老夫妻来中国旅游 由于搞错时间半夜提前来到酒店 酒店客满无法入住!老太太长途奔波极其疲惫,与前台争取可否在前台休息等待入住,工作人员原则性极强不予妥协,无奈报警,警察上门协调,经多方努力安顿好老夫妻在同城酒店入住,老夫妻竖起大拇指连声古德古德!回国后老夫妻寄来感谢信,警察被表彰,报纸电视接连宣传来者都是客,中国正能量!酒店职员因涉外接待不周调薪调杠,集团通报批评总经理绩效扣发三个月!


JiaJiaYan


假设不成立,有故意误导之嫌,酒店不是民居,民居是私人财产,而酒店是商业建筑,设想下,我定的酒店是中午才能入住,但是我凌晨2点到了大堂,我和酒店前台说我能否呆在大堂等待入住,因为同行的还有年迈的双亲,酒店说不行,你要出去等,我说这样吧,我给钱你让我在大堂等,旅途劳顿是在折腾不起了,前台坚持不同意,好吧,我说你把规定给我看,否则我就呆在大堂不走了,酒店然后报警,警察来了发现第一酒店却是没有道理不让旅客呆在大堂,但是酒店又坚持让旅客走人,警察很为难,带到警局吧,我没违法,不带回吧,影响其他住客,最后折中吧,带出去扔到坟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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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许多人都是白痴,无知,拿家和旅店比较,家是私人场所,旅店是公共场所,性质不一样,许多人较劲又带来一个女性,在外行程晚点是常事,半夜三更到达目地找旅店也是经常碰到事,何况在人生地不熟的国外,三更半夜在外找旅馆碰到同胞能不帮助?,同行相互照应,难到你要丢拒同胞于千里之外吗?,更何况女性,半夜三更有危险。住店是要登记的,难道女同胞是坏人?假如你在国外三更半夜找旅馆碰到有能力的同胞,你希望同胞丢下你还是帮助你呢?在有耍赖之事,如酒店待人热情及协助,能有此事吗,耍赖是无助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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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是偷换概念!酒店大厅跟私人住宅能一样吗?瑞典事件中的当事人确实存在不当的地方,但是,如果警察认为当事人已经触犯法律,可以带回警局处理,只要合法合理,谁也不会说什么!但是,事件中瑞典警察不仅威胁要把当事人一家扔到野外赔野兽,还在车上殴打了当事人,最后更是扔到了郊外坟场!我想问这种行为合法吗?这种行为有半点符合西方国家口中的保护人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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