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 樑國華被“雙開”

南方日報訊 (記者/尚黎陽 通訊員/粵紀宣)筆者12日從廣東省紀委監委獲悉,日前,經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河源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梁國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梁國華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在財務管理活動中違反會計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梁國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缺失,宗旨意識淡漠,濫用權力,不知敬畏,把公權力和影響力變成謀取私利的工具,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梁國華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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