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2 建筑工地质量安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一、建筑工地质量安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一是部分梁柱节点和部分柱的箍筋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

二是部分拉结筋未按设计要求通长设置;

三是脚手架局部连墙件数量不足,不符合规范要求;

四是部分塔式起重机与建筑物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一是部分柱主筋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二是塔式起重机塔身标准节混用,部分塔式起重机标准节无顶升横梁防脱功能,不符合规范要求。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一是部分框架梁纵向受力钢筋未按设计要求施工;

二是悬挑式物料钢平台未设置荷载限定标牌,钢丝绳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三是塔式起重机直立梯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一是部分楼板底部存在多处裂缝;

二是部分脚手架立杆有缺失,主节点处缺少横杆,不符合规范要求;

三是塔式起重机附着架撑杆与建筑物连接不符合规范要求。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一是塔式起重机起升高度限位器、起重力矩限制器失效,不符合规范要求;

二是钢筋堆场部分钢筋型号不符合设计要求,且无进场验收复试记录。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一是塔式起重机回转限位器、起重力矩限制器失效,主卷扬钢丝绳防脱槽装置缺失,不符合规范要求;

二是基础中部分钢筋焊接无复试报告。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一是部分柱钢筋未按设计要求施工;

二是部分楼梯下部主筋数量不足,不符合设计要求;

三是部分楼梯平台梁箍筋用光圆钢筋替换螺纹钢筋,不符合规范要求。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一是独立基础使用的部分钢筋未提供进场检验记录和复试报告;

二是地基换填后承载力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

三是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沉降观测;

四是塔式起重机重量限制器、回转限位器、滑轮的钢丝绳防脱装置功能失效,部分标准节连接螺栓松动,不符合规范要求。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一是一层新增悬挑板无设计变更,局部缺少上部负弯矩筋;

二是部分框架柱漏放单支箍筋,箍筋弯钩角度不足,不符合规范要求;

三是部分模板支架扫地杆、纵横向水平杆、顶部水平拉杆缺失,不符合规范要求;

四是施工现场配电系统未采用TN-S系统,钢筋加工区设备外壳直接做保护接地,不符合规范要求;

五是塔式起重机回转限位器、幅度限位器功能失效,钢丝绳端头达到报废标准,部分标准节连接螺栓松动,不符合规范要求。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一是钢筋气压焊接头未进行工艺试验即开始施焊,不符合规范要求;

二是塔式起重机平衡重未安装到规定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塔式起重机回转范围内存在高压线路,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塔式起重机附着杆超长使用,设计计算书存在错误。

二、建筑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将工程的钢材款、项目管理人员工资等,交由劳务分包企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非项目部管理人员等四人签批财务报销凭证。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行为,将桩基工程发包给不具有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内蒙古工大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将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工集团建筑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建工集团建筑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挂靠行为,未提供现场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单。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行为,将桩基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给鞍山沃原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行为,在未招标的情况下先行确定施工单位,且将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直接发包给绥化市吉达建筑起重机安拆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王海彬履职不到位,实际项目负责人刘国权非本单位人员。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王希东、安全员国成履职不到位,实际项目负责人徐成礼、项目管理人员吴占君非本单位人员。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将防水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的皋兰县天禹防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建设单位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其在与劳务分包单位石嘴山市信实劳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中包含计取周转材料、塔吊、施工电梯相关条款,且升降机租赁合同由劳务方陈铁球代总承包单位签订。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将塔吊安装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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