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6 還敢騙取扶貧資金?靈山一村主任助理獲刑【1011】

保持高壓態勢

鐵腕掃黑除惡

靈山縣一村委會村主任助理勞某連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以國家扶貧項目夥同他人騙取國家扶貧資金66150元,涉嫌詐騙罪被靈山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對退繳的贓款6615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还敢骗取扶贫资金?灵山一村主任助理获刑【1011】
还敢骗取扶贫资金?灵山一村主任助理获刑【1011】

案情回顧

勞某連為廣西靈山縣平山鎮人,在2015年10月至2017年8月期間擔任靈山縣平山鎮某村委村主任助理。在2016年間,被告人勞某連了解到該村有產業扶貧開發項目獎補資金後,就與同村養蜂大戶蒙某、勞某傑商量,讓蒙某、勞某傑借蜂箱給村中貧困戶拍照,虛構貧困戶養蜂事實,向國家申請扶貧獎補資金,得錢後再分,獲得蒙某、勞某傑同意後,被告人勞某連先後叫村中多名貧困戶到蒙某、勞某傑的養蜂場地拍照,隨後申請養蜂獎補,不久後,貧困戶成功領到養蜂獎補的錢款,共騙取國家養蜂獎補人民幣66150元,詐騙得手後,勞某連分得11000元。

还敢骗取扶贫资金?灵山一村主任助理获刑【1011】

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被告人勞某連騙取國家扶貧資金,數額為66150元,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依法將其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後作出以上判決。

还敢骗取扶贫资金?灵山一村主任助理获刑【1011】

呼籲各機關幹部、各基層組織領導,在扶貧攻堅工作中做到精準扶貧、廉潔自律,切不可為了一己私利觸碰法律底線,切記“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文 | 墨小顏

編 | L.菇涼

还敢骗取扶贫资金?灵山一村主任助理获刑【1011】

檢察小知識

檢察機關七項主要職能之四:

對於監獄、看守所等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