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1 望子成龍家長 慎防招生詐騙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魏麗娜 通訊員闞倩)得知老闆的孩子想去名校讀書,司機李某謊稱可以幫忙,騙取17萬餘元后,為了讓對方相信事情已辦成,還讓朋友到該名校假扮校長助理給老闆發錄取通知書,被當場拆穿,李某因詐騙罪獲刑三年十個月。記者昨日從天河區法院獲悉兩宗借招生詐騙的案件。

被告人李某是被害人王某所在工作公司為其配備的專職司機。2016年7月,被告人李某得知王某希望其孩子能夠到某著名中學讀書,於是便謊稱自己認識相關人員可以幫忙。2016年7月20日至11月15日期間,李某以需要繳納轉學費用、學費、住宿費等為由騙取被害人王某共計173600元,均由王某通過手機轉賬的方式轉至李某賬戶。

2017年2月4日11時許,李某為了使王某相信其已經將事情辦成,又讓陳某(另案處理)到該著名中學假扮校長助理對王某稱其孩子的錄取通知書已發出,後被學校工作人員當場拆穿並報警,公安機關人員到場將被告人李某抓獲歸案,涉案贓款未能繳回。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款17.36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李某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有故意犯罪前科,酌情從重處罰。判決被告人李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10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追繳違法所得發還被害人。

謊稱幫上某學院

騙4人共24萬元

2011年至2012年期間,被告人林某虛構能夠幫被害人或被害人親友入讀某學院的事實,先後騙取被害人張某人民幣50000元、被害人吳某65000元、被害人肖某65000元及被害人蔣某60000元,共計24萬元。

後被害人張某、吳某、肖某及蔣某的兒子均未能入讀該學院,被告人林某在被害人多次聯繫其追討款項時以母親生病、無力還款為由拖延退款,後採用不接聽被害人電話及更換手機號碼的方式躲避被害人。2013年8月28日,被告人林某被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多次詐騙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罪。被告人林某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可以從輕處罰。判決被告人林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追繳違法所得發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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