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1 安康法院集中审理宣判一批恶势力犯罪案件

扫黑除恶||安康法院集中审理宣判一批恶势力犯罪案件

为充分展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阶段性成果,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按照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近日,安康法院系统集中审理宣判一批恶势力犯罪案件。

在为期一周的集中审理宣判活动中,安康中院、旬阳县、岚皋县、石泉县法院审理6起恶势力犯罪案件,汉滨区、汉阴县、平利县法院分别对13起47人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扫黑除恶||安康法院集中审理宣判一批恶势力犯罪案件

3月27日,原审被告人石某某、莫某某、王某等3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二审在白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葛迪担任审判长。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万兴出庭支持公诉。白河县政法系统部分干警、被告人部分家属旁听观摩了整个庭审过程。

安康中院公开审理龚某宝等人涉恶案件

扫黑除恶||安康法院集中审理宣判一批恶势力犯罪案件

3月29日,原审被告人龚某宝、龚某品、朱某文等3人寻衅滋事罪一案二审在旬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冯康担任审判长。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孝友出庭支持公诉。

公开审理

扫黑除恶||安康法院集中审理宣判一批恶势力犯罪案件

旬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山、李某、李某强等3人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案。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等4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开审理

扫黑除恶||安康法院集中审理宣判一批恶势力犯罪案件

2月27日上午,石泉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张某、魏某等3人寻衅滋事案,并进行了网络直播。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各界人士共60余人参加旁听。

恶势力犯罪集团“软暴力”讨债案公开宣判

扫黑除恶||安康法院集中审理宣判一批恶势力犯罪案件

平利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以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被告人成某某、赵某某、程某、杨某有期徒刑3年到8个月不等刑期。

汉滨区“5.24”恶势力犯罪案公开宣判

扫黑除恶||安康法院集中审理宣判一批恶势力犯罪案件

3月29日上午,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对肖某某等29人恶势力犯罪案公开宣判。对涉案29人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6年6个月至1年5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汉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社会各界人士及被告人家属等100余人旁听了宣判。

高某某等7人恶势力犯罪案公开宣判

扫黑除恶||安康法院集中审理宣判一批恶势力犯罪案件

3月29日下午,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对高某某、汪某丁等7人恶势力犯罪案公开宣判。对涉案7人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分别判处6年8个月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同时判决7被告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安康市两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决策部署,精心组织,科学谋划,充分履行审判职能,深入开展线索摸排,重点突出打击成效,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零容忍严惩治的高压态势,切实提升辖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共受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26件144人,宣判17件,判处犯罪分子66人。

安康市两级法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升审判质效,深化打击成效,紧盯主攻重点,加强宣传引导,不断推动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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