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1 企业制度的“有情”与“无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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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笔者同一些企业界的朋友参与沙龙活动,谈及各个企业的制度编制及执行方面的话题,结果众人纷纷吐槽、争论不一。仔细听后,大家所反映的问题主要可以归纳为企业制度建设及制度执行方面的“有情”、“无情”孰优孰劣。


企业制度的“有情”与“无情”


那么,企业制度究竟应该是“无情”好?还是“有情”好?

由此,大家爆发了一场“颇为激烈”的辩论,辩论围绕着如下两则案例展开。

案例一:某单位为了节省费用,财务部门颁布了一项制度,即减少出差次数和降低住宿标准,希望各部门严格执行。销售部门立马跳出来说:“你们财务不经常出差,当然不知道啦,现在外面住宿费高的吓人,难道让我们自掏腰包?”,“正是因为公司效益不景气,我们销售部门才更应该增加出差、来增加订单”。

案例二:近期各地有关“外卖小哥因配送单数量不足而罢工、不接订单”的新闻报道不绝于耳,外卖小哥每天骑着摩托车行走于大街小巷,工作的确辛苦、危险、时间长;但因外卖公司降低配送单价、甚至特意降低配送单数量,由此引发了小哥们若干起罢工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企业制度的“有情”与“无情”


甲方观点:企业制度应该做到“无情”。

企业的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的法律,既然是法律,就必须具备刚性,应该严格、不打任何折扣的执行,企业规章制度应该是“无情”的,无论是何人、以任何理由触犯了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种种理由(借口)拖延、抵制企业制度,都应该受到无情的制裁。

如案例所说的,既然单位要求降低费用,其目的就是通过各个部门集思广益,共同来采取措施降低费用,否则大家都没饭吃,销售部门不应该特意强调自身的特殊性,反而应该对自身的工作态度进行反省。

再如“外卖小哥拒接订单”,如何安排配送单、如何确定配送价格,这本来属于外卖公司正当的管理行为,配送价格也是基于市场竞争的需要所调整的,既然外卖公司并未违反劳动法律、也未违反公司和外卖小哥所签订的劳动协议,外卖小哥怎么能够单纯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不接订单、甚至采取“罢工”手段了?


企业制度的“有情”与“无情”


乙方观点:企业制度应该做到“有情”。

中国社会本来就是人情社会,“情尚往来”、“你敬我一尺、我换你一丈”,“情”渗透在社会的方方面面、自然也在企业制度中。企业制度过严、甚至不合情理,引发员工抵触是正常的。

如案例所说,销售部门基于增加业绩的有效手段之一就是出差开发客户、维护客户等,公司反而限制出差次数、降低出差标准,势必引发员工不满,如何增加业绩?再如“外卖小哥”,外卖公司单方面调整配送量和配送单价,导致小哥的收入不能保障,小哥们谈何工作积极性?难道不能用脚投票?

双方争执不休,无法统一观点。


企业制度的“有情”与“无情”


笔者认为,上述各方观点站在不同的立场上,都正确,或者说都有所偏颇,企业制度应该做到“有情”和“无情”的相互统一,具体体现在企业制度的制订环节应做到“有情”、执行环节应做到“无情”。

企业制度的制订方面,应做到“有情”。首先应从全局、系统出发考虑,兼顾公司、部门、员工的不同利益,不能单纯站在具体某个方面的个别利益而损害其他各方的利益,不能搞“一刀切”;其次制订时应让不同部门广泛参与,至少应该征求不同利益群体的意见,将分歧消灭在制度的制订环节。总之,在制度制订环节做到大家广泛参与,做到制度宽严程度“有情”。

例如案例所说,假设销售部门参与了降低费用的制度制订,其还会在执行阶段才提出许多的“不满”?假设外卖公司在调整配送量和配送单价时听取了小哥群体的意见,也考虑到了小哥群体的利益诉求,还会引发小哥们的“罢工事件”?

企业制度的执行方面,应做到“无情”。首先在保证“有情”制订企业制度的前提下去执行企业制度;其次对违反企业制度的行为绝不姑息,不能搞“人情关系”、“有选择地执行”、“特殊处理”等等。中国社会在情、理、法的顺序关系,一向是“情、理、法”,这是中国文化长久熏陶的结果,但在企业内部则恰恰相反,务必贯彻“法、理、情”,坚决维护制度的刚性。

企业制度的“有情”和“无情”相结合,才是辩证之道。

笔者一家之言,诸君鉴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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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编辑:合易咨询(nj_heyee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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