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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6日,松柏镇李家峪村李某因在森林防火期内,于村南当地人俗称的“南沟”农田地内(属森林防火区域)焚烧荒草,引发火情。构成违反政府禁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李某行政拘留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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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4日,松柏镇贺家店子村刘某在村果品站西边自己地里烧荒,因其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使用明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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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8日,松柏镇张榜沟村李某在村黄崖后自家樱桃园内烧荒,因其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使用明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处罚。
重要提示
进入春季,天干物燥,广大群众要倡导文明祭祀,自觉做到不在山头、林地、墓地烧纸焚香、燃放鞭炮,不在山场林区吸烟以及使用明火,防范森林火灾发生。
日照市森林防火”十不准“
一、不准携带火种进山、进林区;
二、不准在林区及其周边焚烧地边、地堰;
三、不准在林区林缘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
四、不准在林区林缘吸烟、野炊、烤火;
五、不准在林区林缘从事野营、登山、祭祀、庙会等活动时擅自用火;
六、不准在树下和林区堆积、焚烧秸秆、树叶;
七、不准擅自在林区进行射击、爆破等易燃作业;
八、不准擅自进入林区进行挖掘、运输等生产作业;
九、不准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私自进入林区活动;
十、不准进入林区林缘放牧、砍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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