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 给女朋友投保人身险,为何保单竟无效?


给女朋友投保人身险,为何保单竟无效?


人们越来越重视保险能够带来的保障,很多人想把保险作为礼物送给亲朋好友。但作为礼物送出的保险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案例

案例经过:

王某为庆祝女友贺某的生日,偷偷为贺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10万元,指定自己为受益人。

后来,贺某不幸溺水身亡。王某作为受益人向该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该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得知投保时贺某对保险一事并不知情,遂委托深圳市公安局做了笔迹鉴定,鉴定结论为投保单上的签名不是贺某本人所签。

保险公司以王某为贺某投保未征得贺某同意,王某对贺某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为由拒赔。

案例问题:

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王某与贺某之间是男女朋友关系,那么他们之间是否具有可保利益?保险合同是否有效?

可以为身边人购买人身保险吗?

从理论上说,任何人都可以购买人身保险,但并不是谁都可以成为被保险人,因为涉及到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的确定问题。

给女朋友投保人身险,为何保单竟无效?

什么是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法律对人身保险的投保范围做出的限定,只有为具备“保险利益”的人,才能进行投保。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这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法规是出于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如允许对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人进行投保,就有可能发生投保人为获得保险金而不惜伤害或谋害被保险人生命和身体的情形。

如果不具备保险利益,投保后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如果为不具备保险利益的人进行投保,在法律上则会认定合同无效,保险公司不负有赔付保险金的责任。

给女朋友投保人身险,为何保单竟无效?

具备保险利益的话,就可以投保了吗?

一般来说具备保险利益是可以投保的。但是,有一个特殊问题需要明确,那就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合同无效。也就是说,不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除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外,未征得他人同意而为其投保死亡保险的,合同无效。

最后提醒大家:在为他人投保时,一定要先明确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保单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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