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2 數字經濟發展如何?現在有了評價硬指標!

數字經濟發展如何?現在有了評價硬指標!

《浙江省數字經濟發展綜合評價辦法(試行)》

浙江省經信廳、省統計局制定了《浙江省數字經濟發展綜合評價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評價對象

浙江省數字經濟發展綜合評價工作每年進行一次,評價對象為全省及各市、各縣(市、區)

評價內容

評價指標體系設定5大類10個一級指標30個二級指標,權數總值設為100

● 5大類分別為基礎設施、數字產業化、產業數字化、新業態新模式和政府與社會數字化,權重分別為20、28、22、15和15。

● 10個一級指標分別為網絡基礎設施、數字網絡普及、創新能力、質量效益、產業數字化投入、產業數字化應用、電子商務、數字金融、數字民生和數字政府。

評價內容將根據數字經濟發展實際情況在目前基礎上逐步補充、完善,並納入指標體系進行綜合評價。

評價方法:

● 各評價指標按照重要性採用專家調查法後確定權重,採用綜合加權法計算評價得分。具體計算方法如下:計算各市、縣(市、區)各評價指標,按其相對於全省平均水平進行無量綱化處理。為了避免單項指標的過度影響,單項指標得分最高不超過該項指標分值的2倍,在此基礎上對無量綱化處理得到的數值進行綜合加權計算評價得分。

特殊指標的處理方法:

一是對移動電話用戶數、移動互聯網用戶數、移動互聯網接入流量、移動電話基站數、付費數字電視用戶數等反映基礎設施的指標,統一採用公安總戶數的比例對市轄區的總數進行劃分。

二是人均銀行機構網上支付、移動支付業務量數據目前無法獲取分縣級的數據,在評價“人均銀行機構網上支付、移動支付業務量”指標時僅參與市級評價,在縣級評價時暫時賦予所屬市相同的分值。

三是信息進村入戶覆蓋率指標未能全部覆蓋,上城區、下城區、江乾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6個縣區無信息進村入戶覆蓋率指標,在縣級評價時賦予100%。

四是客車ETC使用率指標未能全部覆蓋,上城區、濱江區、洞頭區、文成縣、泰順縣、普陀區、岱山縣、嵊泗縣、路橋區、玉環縣無客車ETC使用率指標,因為區域內沒有高速公路出口站點,在縣級評價時賦予所屬市的平均數。

● 本指標體系涉及的時期指標均以年為單位,為評價上一年實際發生數;涉及的時點指標,為評價上一年年末數。

● 評價方法將根據數字經濟發展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


數字經濟發展如何?現在有了評價硬指標!

組織實施

● 由省經信廳會同省統計局建立數字經濟發展綜合評價指標統計制度,做好各市、縣(市、區)評價基礎數據的定期採集。由省經信廳、省統計局負責組織評價實施工作。

評價工作程序:

1.數據上報。每年5月底前,各市、縣(市、區)政府完成數據採集,並於6月中旬前彙總至各設區市統計和經信部門審核後,6月底前報省統計局和省經信廳。

2.數據審核。省經信廳和省統計局委託第三方評價機構對上報數據進行整理、審核、查詢、核實。

3.綜合評價。第三方評價機構根據經核實的數據,進行綜合評價,並編制《浙江省數字經濟發展綜合評價報告》,報省經信廳和省統計局審核。

4.批准發佈。綜合評價結果由省數字經濟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省經信廳、省統計局於每年10月底向省級有關部門及各市、縣(市、區)政府通報,並向社會公佈。

附則

● 本辦法試行期兩年,兩年後根據全省數字經濟發展情況予以修訂。

● 本評價辦法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統計局負責解釋。

●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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