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 案例说保险:大货车肇事,保司认为胎儿无赔偿权,拒赔475075元

昨天推送了一个关于大货车的案例,好在这个案例只是人受伤。

大货车已然成为了“马路杀手”之一,大卡车车重,刹车距离远,一旦侧翻还会伤及更多的人、物等。因此,大卡车司机开车基本都是能往前走坚决不打方向盘。因为前走撞一两个车和人,而行驶中的大卡车打方向盘一旦侧翻,后果远不是一两个人车。虽然这种方式很无情,但是这种说法是得到了很多大卡车司机的认可的。

而今天的案例同样是大卡车。


案例说保险:大货车肇事,保司认为胎儿无赔偿权,拒赔475075元


真实案例始末

2016年3月2日晚上8点过,朱某驾驶大挂车在安徽省淮南市某路口与应某驾驶的本地牌照小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第三者聂某死亡。经过交管部门认定,事故中朱某和应某各50%责任,而死者聂某无责。

聂某留下了父母、还有妻子王某、年仅半岁的大女儿;同年9月15日,聂某妻子王某产下遗腹子二宝。

经过多次协商,朱某大挂车所属的物流公司在2016年6月15日,和聂某父亲等人达成了赔偿协议,约定物流公司赔付56万,以后再无纠纷。

然而,大挂车所属的保险公司却一直拖延赔付。

因此物流公司将保险公司告到了法院。

保险公司认为聂某遗腹子二宝在聂某身故时尚未出生,不应该享有相应的权利。


案例说保险:大货车肇事,保司认为胎儿无赔偿权,拒赔47507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

1、交通事故中,朱某和应某各50%的责任,因此经过法院核算,物流公司应承担责任金额为475075元。此部分金额由保险公司赔付,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以支持。也就是说,物流公司赔了56万,多赔了将近9万属于物流公司自己赔的。

2、法院认为,聂某死亡时,妻子王某已经怀孕在身,且二胎胎儿生下时为活体,其利益应该受到保护。物流公司在已赔偿的金额中已经包含了二宝的抚养费,因此保险公司应当赔付!

因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物流公司475075元。

虽然后续保险公司上诉,但是被驳回。

原因就是《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若胎儿为死胎则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而保险金也是遗产的一种。虽然我国的立法方面没有明确胎儿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但多部法律规定了有继承权。且我国已经加入了《儿童权利公约》,条约第三条第 一款规定,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


案例说保险:大货车肇事,保司认为胎儿无赔偿权,拒赔475075元


海哥说险

1、总的而言,本案中的这个保险公司有点儿为了拒赔而找拒赔理由,这家公司就不露名儿了,因为这家公司之前骂过。

2、通过这个案例,我们也知道“遗腹子”这个特殊群体,在我国相关法律日渐完善背景下,“遗腹子”群体享有应有的权利也成为一种共识。这条各位读者需要注意。

3、保险赔偿金475075元,看起来还有那么多,但是远期看来,父母赡养、2个孩子的成长、教育费用、家庭生活费用、物价通胀成本一通算下来,实际上也就能维持几年。而这个家庭则失去经济来源主力、一个儿子、一个丈夫、两孩子还不会走路就没了爸爸。海哥经常看到类似的案例中,很多读者就在骂保险,事实上少数的拒赔纠纷属于正常情况。他们看不到这个家庭未来活的有多艰辛,相反,人走了最终打官司的目的还是落实到钱上面。那么怎样才能让我们遇到风险时候,价值能够最大化?只有保险!


案例说保险:大货车肇事,保司认为胎儿无赔偿权,拒赔475075元


最后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各位车主在道路上遇到了大卡车,切记要远离,要么快速超越。千万不要在大卡车的两边,以及前后行驶。和大卡车开车,切记不要开斗气车,毕竟你怎么斗都都不赢。

当然也希望各位大车司机,多一份忍让,多一些谨慎。

案例来自《中国法院2019年度案例:保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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