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5 “小題大做”?

編者按 因為工作時間寄送、領取快遞,河南濮陽開發區多人日前被通報,單位“一把手”被約談。此事引發廣泛爭議,有贊有彈,且看下面兩種代表性觀點,也歡迎網友投票留言。

不近人情,小事化大

■李蓬國

通報指出,“造成快遞公司車輛在正常工作期間長時間停留在管委會院內,產生不良影響,擾亂正常工作秩序”,還列出了三名工作人員的姓名。

如果說只有三個工作人員寄取快遞,怎麼可能造成快遞車輛長時間停留在管委會院內呢?如果不是,為何不通報其他人呢?

雖然上班時間寄取快遞不對,但如果只是偶爾為之,何必上綱上線?如果連這都要全區通報批評,那麼上班時間喝水和上廁所,是不是也要管管?

總之,“上班時間寄取快遞被通報”有點不近人情,有小事化大、選擇性問責之嫌。

一點不冤,很有必要

■張立美

“上班時間寄取快遞被通報”一點不冤,既不是形式主義,更不是“行政潔癖”。

公職人員在工作不忙的時候,收發快遞確實對工作不會造成影響。但快遞小哥送快遞並不考慮收件人忙不忙,公職人員如果丟掉手頭工作跑出去收發快遞,必然對工作造成影響。

再者,上班時間不做與工作無關的個人私事,任何行業都該如此。如果只要不影響、不耽誤工作,公職人員上班時間是不是還可以看電影、玩遊戲、網上購物了?

所以說,禁止公職人員上班時間收發快遞很有必要,絕非小題大做。

主持人:丁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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