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6 【通告】崇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依法处理涉案车辆的通告

关于依法处理涉案车辆的通告

被扣机动车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公告3个月内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对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对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之规定,我大队将对2019年9月30日前因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被扣留的涉案车辆予以依法处理,现将涉案车辆“清单”通过崇义县政府网“公示公告栏”、“崇义交警”微信公众号以及违法处理窗口公告栏进行公示,请被扣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及时到崇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理。逾期未处理的,车辆将按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处置。

特此通告

崇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9年11月1日

2018年10月-2019年10月涉案车辆统计(总共286辆)

【通告】崇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依法处理涉案车辆的通告

【通告】崇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依法处理涉案车辆的通告

【通告】崇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依法处理涉案车辆的通告

【通告】崇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依法处理涉案车辆的通告

希望以上查扣机动车的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相关证件,尽快前往交管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咨询电话:381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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