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 二手车引事故要求三倍赔 系个人买卖法院调解退车返钱

王某甲与王某乙及乌某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购买二手宝马车一辆。并在合同中约定该车无火烧、无水淹、无事故,若对上述车辆车况、涉水存在欺诈等情形则王某甲有权解除合同,退还购车款。后王某甲在4S店发现该车方向机存在更换情况及其他事故痕迹。与卖家多次协商无果后,将王某乙及乌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购车款及支付相应利息损失,三倍赔偿车款。近日,在法院调解下,乌某当场返还王某甲全部购车款21.5万元,王某甲交付车辆。

因乌某处有一款座椅可以自动加热的二手宝马车,王某甲未能在市场上买到同款宝马车,于是于2018年6月17日与乌某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购买该车。乌某在合同上卖方处签上了乌某以及朋友王某乙的名字。因该车系二手车,在合同中专门约定该车无火烧、无水淹、无事故,若对上述车辆车况存在欺诈情形则王某甲有权解除合同,王某乙及乌某退还购车款。后2019年6月1日,王某甲在4S店更换定位模块,发现该车方向机存在更换情况及其他事故痕迹,又因双方通过某汽车公司网站买卖涉案车辆,双方协商未果后,王某甲将王某乙、乌某及汽车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发现,王某乙的名字并非其本人签署,对涉案车辆买卖并不知情,王某甲和乌某亦对该事知情,但王某甲并不同意撤掉对王某乙的起诉,双方争议焦点系涉案车辆是否存在隐瞒事故的欺诈行为,及是否适用三倍赔偿的法律规定。双方争执不下,法院从双方角度出发告知原被告双方现在普遍性的案例对这类案件的处理,就本案乌某确实存在隐瞒车况的行为,王某甲与乌某个人签订的合同,并非与公司之间签订,且乌某仅就涉案车辆存在一次单独出卖行为,王某甲也并未举证证明乌某系汽车公司员工,并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的规定。经过解释工作,消除了双方顾虑,最后双方决定乌某当场返还王某甲购车款21.5万元,王某甲交付车辆,。

法官提示广大二手车购买者,一要通过正规渠道购车,要严查车辆手续,避免出现车辆手续不齐、权属不明、盗抢车辆等问题;二要签订详细规范的书面合同,明确车辆的实际里程、主要配置、事故情况等信息,约定如果车辆情况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三要仔细检查车辆状况,查验车辆关键部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必要的检测。最后,买方要保留好购车凭证等,注意留存证据,出现问题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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